郁府办函〔2021〕111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郁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郁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工作方案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2021年省、市、县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决策部署,落实省下达我县“新增59个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和市下达我县“新增20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任务,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治理率为重点,以提升生态环境效益、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主线,立足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际,科学谋划建设,强化质量管理,完善运维机制,突出示范带动,为我县乡村振兴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2021年年底前,按期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任务,其中省任务59个自然村、市任务20个行政村及10个备选行政村。以民生实事办理为契机,推动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制机制,打造一批模式适用、成效突出、可推广应用的治理样板,示范带动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工作内容及任务。根据省、市、县的十件民生实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清单,涉及都城、平台、通门、建城、千官、大湾、宋桂、南江口共8个镇30条行政村106条自然村(附件6)。各有关镇需结合广东省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系统中的2020年第四季度数据,并对照附件6中106条自然村的清单,因地制宜选用合适的污水治理方式,无偿提供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用地,全面推进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有关镇在涉农资金管理系统建立纳入民生实事办理的自然村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有关镇要按照省下达的民生实事办理任务要求,确保入库的自然村数量多于年度民生实事办理任务(附件2),并公开自然村相关信息。2021年8月底前,有关镇要结合县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实施及村庄规划、道路建设、厕所革命等工作,抓紧制定实施本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方案,确定各自然村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并明确责任分工、建设时序、运维管理、资金保障等。(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负责,都城、平台、通门、建城、千官、大湾、宋桂、南江口镇政府落实)
(二)落实治理工程建设。
有关镇参照《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206-2020)等相关技术指导文件开展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有关镇根据实施方案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选址征地工作,并落实施工单位,11月底前,完成治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或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
终端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应按照“户籍人口*0.07吨/日(农村污水排放系数)”进行设计,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及工艺(含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或自然净化治理方式)需报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同意后方可建设(附件7),自然村村内条件较好的优先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负责,都城、平台、通门、建城、千官、大湾、宋桂、南江口镇政府落实)
(三)落实验收及运维管理措施。
自然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镇政府按照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验收标准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完成后把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程量证明、验收资料、终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第三方进出水检验合格报告等)报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备案。设施验收合格后,按照《郁南县农村分散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郁府办〔2015〕28号)、《郁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2019-2022年)》(郁府办函〔2020〕38号)的规定由各村进行管护,并落实管护经费,如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或提升泵站产生电费,可在管护经费基础上增加一定费用。
2021年11月底前,有关镇按照国家、省、市、县最新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要求,结合《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评价标准》(DBJ/T15-207-2020)等技术文件,出台镇级运维管理制度。逐一明确纳入民生实事的村庄污水治理设施产权归属、运维管理责任单位等,落实资金安排及监测要求,建立设施运行维护台账。(都城、平台、通门、建城、千官、大湾、宋桂、南江口镇政府落实)
(四)开展治理成效评估。
县有关部门及时跟进指导有关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对照储备库开展民生实事办理情况月度调度和通报。有关镇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民生实事办理进展(附件8),11月底前按照“完成一个、报送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从储备库中抽取不少于办理任务数的村报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报送已完成治理的自然村开展认定工作,确保全县的59个自然村、20个行政村和10个备选行政村治理达到民生实事认定标准。(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负责,都城、平台、通门、建城、千官、大湾、宋桂、南江口镇政府落实)
三、完成治理的认定要求
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的原则,有关镇应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村庄污水横流及黑臭水体问题为出发点开展治理工作,采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等模式开展治理的村庄满足以下条件可认定为完成治理。对于实施管网改造的村庄,也应满足农村生活污水末端治理模式对应的要求,方可认定为已完成治理。
(一)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村庄,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村庄污水收集主管与城镇污水管网连接、通水运行并达标排放。
(二)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设施整改提升的村庄,同时满足设施正常运转、设施出水执行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19)且排放口水质检测达标、有明确的运维主体、责任要求及稳定的运维资金保障。
(三)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的村庄,在满足农田灌溉、施肥等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有农田、水塘或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等明确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受纳体;2.已配套污水暂存设施及输送至利用场地的设施设备或管网暗渠,建立了明确的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途径;3.污水排放不超过资源化利用受纳体的环境容量,受纳体及周边不形成黑臭水体,不造成环境污染,污水资源化整体能够保持良性生态循环;4.污水原则不直接排入河涌、水网等快速流动水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省级指导、地市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村级推进的分级责任机制,强化市、县、镇、村抓落实责任。按照市文件要求,成立县级工作专班(附件1),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和工作专班要求,加强对有关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各有关镇政府要相应成立镇级工作专班,进一步强化统筹部署,落实任务分解,明确分工职责,组织落实项目设计、实施、验收、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有关县直部门、镇政府统筹做好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资金保障,支持统筹涉农资金实施符合政策要求的农村水污染治理项目,鼓励通过申报专项债券等方式拓展农村水污染治理项目的资金筹措渠道。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疏通PPP项目参与渠道,简化工作流程,引导工商企业、乡贤支持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加强技术支撑。配合省、市做好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纳入数字政府建设“一网统管”,实现动态监管。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研发推广适合我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产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开发。细化深化技术指导,配合做好农村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专项展示会、研讨培训和实用技术以及示范案例推介交流。
(四)强化督导核查。严格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牵头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县政府报送全县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镇、部门落实相关工作,核查治理工程进展和运行情况。
附件:1.郁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工作专班
2.省、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任务
3.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自然村任务清单
4.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行政村任务清单
5.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自然村任务清单
6.省、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新建设106条自然村清单
7.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及工艺审批表
8.省、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情况月度调度表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