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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郁南段)天然气管道用地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郁府办函〔2022〕144号)

郁府办函〔2022〕144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

“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郁南段)天然气管道用地

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


宋桂、大湾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郁南段)天然气管道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展改革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郁南段)天然气管道

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


  为确保我县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郁南段)顺利进行,维护被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地范围及性质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郁南段)管道施工用地宽度14米,分为地下通过权和施工作业带临时用地。其中,地下通过权宽度10米(即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临时作业带宽度4米(一般为地下通过权两侧各2米),具体以项目公告及现场测量为准。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郁南段)天然气管道建设用地,不属于征收土地,不用办理土地使用证,不安排留用地,使用期限为本项目管线报废之日止。其中地下通过权用地作一次性补偿,临时作业带采用租用形式,鱼苗、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与土地权属人协商赔偿解决。项目建设完成后土地仍由土地权属人使用,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规定。

  二、地类认定及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地类认定。

  地类认定以土地详查为基础。征地面积按正射投影面积计算。

  (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地区类别,郁南县各镇的管道通过权用地、临时作业带用地等补偿,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1.管道通过权用地部分由管网项目业主单位与所属镇签署协议,镇政府按“以补代征”形式对土地权利人进行补偿并签订管道通过权合同,补偿标准按各镇征地标准执行。

  2.临时作业带用地部分(不分地类)以租地形式按每年1000元/亩,对土地权利人进行补偿,租期暂定一年,超期按月续租。

  3.工作经费由管网项目业主单位按标准计提给所属镇,管道通过权用地和临时作业带用地工作经费均按6000元/亩的标准计提。工作经费由所属镇自行统筹使用。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按《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21年修订调整)的通知》(郁府办〔2021〕3号)执行。

  四、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

  (一)组织实施征地部门要依法依规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按本办法规定作出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在协议签订后,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把各项征地拆迁补偿款项直接支付到被征地单位或个人账户。

  (二)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和附着物,在未解决争议之前,其土地、拆迁补偿费暂依法由司法公证提存,待确认权属后兑现补偿,但不能影响征用土地和拆迁工作及工程建设。

  (三)选取评估方式补偿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原则上选择一家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遇特殊情况的,可以选择三家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选择中间值给予补偿。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报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郁南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六、本办法未包含的按规定需要补偿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视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采取近似类比照、市场价协商、成本法测算以及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等方法,确定补偿价格。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郁南段)完成。

  八、其他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由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郁南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决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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