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府办函〔2023〕45 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及公布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54 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调查和分析,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郁南县西江中学等 14 个单位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郁南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进行更新,并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及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郁府办函〔2021〕15 号)同时废止。
附件:郁南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2023 年更新版)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23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