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牛蛙养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郁府办函〔2023〕50 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牛蛙养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25 日
郁南县牛蛙养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县牛蛙养殖场(户)数量迅速增加,粗放、无序的养殖方式所产生的污水、病死蛙体及其他污染物未经有效治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水环境及周边生态环境。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我县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理念为指导,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镇村属地管理、部门依职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确保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关停清理全县所有违规牛蛙养殖场(户)。通过综合整治牛蛙养殖场所直接排放污水、丢弃病死蛙体、滥用药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为,有效遏制牛蛙养殖对水环境的污染,切实改善我县流域水环境质量。
二、职责分工
根据“政府主导”、“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等原则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牛蛙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各镇政府是牛蛙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牛蛙养殖情况,负责辖区内违规牛蛙养殖场的整治清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梳理并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负责加强流域水环境监测,及时预警、妥善处置,加强水污染执法,依法对养殖场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渔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养殖场内的牛蛙数量、投放饵料、使用药品情况加强巡查监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养殖场行为;相关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违法违规养殖场予以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辖区内牛蛙销售、食用经营主体进行溯源;县水务局负责依法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水域违规养殖牛蛙行为;县林业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养殖场行为;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定期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郁南供电局配合政府部门对违法违规的养殖场予以断电;各镇、村和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对违法违规的养殖场予以断水,对违法违规新建、扩建的养殖场不予供水。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组织力量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牛蛙养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二)入户动员阶段(5 月 16 日至 5 月 31 日)。各镇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开展入户(场)宣传,下发《牛蛙养殖退养通知书》(附件 3),动员各违规养殖场(户)在 5 月底前自行退养,并关闭拆除养殖设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严禁各养殖场(户)投放新苗种,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养殖场;各镇必须于 9 月 30 日前完成本辖区内违规牛蛙养殖户清理,做到养殖设施全部拆除,拆除后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及时切断养殖水源,拆除有关配套设施,关闭所有养殖排污,并进行土地复原工作。
(四)专项督查阶段(10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成立专项督查组,从县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渔业综合服务中心、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根据第一阶段各镇排查整治和前期明察暗访掌握的情况,采取不打招呼、不定地点的方式对各镇整治成效进行现场督查,并向属地镇反馈问题清单。
(五)扫尾提升阶段(11 月 16 日至 12 月 31 日)。各镇针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加强巡查,管控取得成果,并把整治行动与完善管理制度相结合,做到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督查组适时对各镇的整治成果进行核查。
(六)防止反弹阶段(2024 年 1 月 1 日起)。各镇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新建牛蛙养殖场事前联合审查制度,杜绝违规牛蛙养殖场的出现,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全面禁止养殖牛蛙的通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牛蛙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镇、各部门开展工作。各镇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参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同志及包村干部具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责任到位、措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对违规牛蛙养殖场(户)关停清理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渔业综合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要配合联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认真指导协助各镇推进整治工作,确保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牛蛙养殖全面整治。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格实施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或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问责。县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开展牛蛙整治工作专项督查,确保整治成效。
(四)按时报送材料。整治行动期间,各镇须于 5 月 26 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郁南县牛蛙养殖情况摸查统计表》(附件 2);每月 30 日前更新报送《郁南县牛蛙养殖专项整治进度表》(附件 4);12 月 15 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1.郁南县牛蛙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郁南县 镇牛蛙养殖情况摸查统计表
3.牛蛙养殖退养通知书
4.郁南县牛蛙养殖专项整治进度表
点击查看附件1-4.pdf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解读链接:一图读懂|郁南县牛蛙养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