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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县级国旗使用主管部门的通知(郁府〔2024〕7号)

郁府2024〕7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县级国旗使用主管部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县级国旗使用主管部门,对全县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各镇、各部门要配合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监督管理工作。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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