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府〔2024〕7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县级国旗使用主管部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县级国旗使用主管部门,对全县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各镇、各部门要配合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监督管理工作。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