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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FG2024003)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郁府办〔2024〕12号)

YNFG2024003 

郁府办〔2024〕12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24年修订版)》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24年修订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郁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24年修订版)

  为切实做好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地类认定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地类认定标准。地类认定以土地详查为基础。征(租)地面积按正射投影面积计算。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有关规定,征地留用地一律按征地面积的15%安排,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89号)及其组织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通过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可按实际情况确定留用地安置比例或不安排留用地。不作留用地安排,留用地可折算货币补偿,且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并在征地协议中列明。

  (二)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照最新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以及对土地的投入,视情况给予补偿。

  三、国有、集体的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公路、农村道路、机耕路、河涌、排灌渠、堤坝等土地,视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四、回迁及安置办法

  (一)回迁地安排以被拆迁户的《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为准,原则上最大不超过150平方米,超建用地不予安排回迁地。如村集体无合适土地安置的,可考虑在政府已征收的土地上安置,按国有划拨性质确权。回迁地集中安排的,由拆迁单位统一负责“三通一平”工作。若回迁地面积少或单家独户、被拆迁户愿意自行负责“三通一平”工作的,视水、电设施接驳远近的情况给予合理补助“三通一平”费用。选择自行选址回迁的,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用地和报建手续。“三通一平”费用按回迁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0元。自愿放弃回迁地安排的,原被拆迁房屋的建设用地补偿按本办法第二条经评估后给予适当补偿。

  (二)被拆迁人拆迁原居住房屋面积太少,又属住房困难户(人均住宅用地不足10平方米)的,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村民代表签名同意,按规定逐级上报申请增加住宅建设用地。申请增加用地面积按有关规定缴费,增加面积后总面积不得超过一户一宅标准。

  (三)被拆迁人是城镇居民(非农户口)或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其回迁地可采取征地安排、置换或直接按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四)临时安置补助费(包括搬迁费、临时租住补贴等)。

  拆迁现住房屋需举家搬迁的,按常住人口一次性每人补助500

  元,从搬出被拆迁房屋之日起一次性每户(以户口簿为准)补助1年房租,每月按1200元/户计算,住宿自行解决;无合法权属证的,按常住人口一次性每人补助400元,从搬出被拆迁房屋之日起一次性每户(以户口簿为准)补助1年房租,每月按1000元/户计算,住宿自行解决。拆迁无人居住的空闲房屋或不是全家主要现住房屋,每户一次性补助杂物搬运费300元,不给予租住补贴。

  五、被征地农民资金分配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六、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和附着物,在未解决争议之前,其土地、拆迁补偿费暂由项目征地拆迁单位管存,待确认权属后兑现补偿,但不能影响征用土地和拆迁工作及工程建设。

  七、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21年修订调整)的通知》(郁府办〔2021〕3号)以及《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部分文件的通知》(郁府办〔2023〕2号)中有关内容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解读链接:《郁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24年修订 调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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