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府办函〔2024〕148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郁南产业园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云浮郁南产业园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司法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云浮郁南产业园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和规范郁南县“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县构建科学、系统、高效的执法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办法》(云浮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以及《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2〕17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执法方式方法,针对云浮郁南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全面深入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旨在减少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杜绝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努力实现检查成本最低化、市场干扰最小化、执法效能最大化,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云浮郁南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产业园区”)
三、组织架构
成立产业园区“综合查一次”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产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大湾镇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立产业园区联合执法工作站,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大湾镇派出执法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产业园区管委会,由县产业园区管委会派驻人员任执法工作站负责人。联合执法工作站按年度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每年对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全覆盖联合执法检查,同时根据企业风险类别和评价等级,确定不同监管级别,实施不同行政检查频次,对信用等级高、违法风险低的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强化检查结果应用与移送,按照事项清单分工落实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建立健全各类综合监管台账。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产业园区“综合查一次”清单。
1.确定事项清单。针对产业园区内常见、高频次、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制定“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任务清单事项名称、检查主体、具体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部门任务分工等内容,如对任务清单需要进行细化、补充、完善的,可将意见直接反馈至县司法局。
2.制定企业清单。结合产业园区内企业类型和生产现状,制定年度企业检查清单,企业清单和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建立对应关系,后续由县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产业园区企业投产及退出情况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实时更新公布。(详见附件2)
(二)规范实施“综合查一次”工作。
1.制定年度“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县产业园区管委会需会同相关配合部门,理清责任分工,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结合产业园区认定和安全整治提升有关要求,每年年初制定云浮郁南产业园区年度“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计划,细化检查流程,明确检查对象、联合部门、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并抄送县司法局备案,计划结合监管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实施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根据实际情况,牵头单位可以事前通知检查对象、协商确定检查时间。检查前通知的内容可包括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事项以及相关备查材料等,督促被检查对象落实主体责任,自行整改纠正。相关行政执法主体在本年度内对已接受“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的企业,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事项的检查。
2.强化县、镇联动检查。县产业园区管委会作为牵头部门,将加强与配合部门的沟通协作,各有关部门和大湾镇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同时要加强“综合查一次”与规范“属地管理”工作衔接,强化县镇协同,不断形成监管合力,推动产业园区年度“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计划落地落实,防止多头检查情况的出现。制定年度“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后,联合检查事项涉及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应当联合大湾镇实施,个别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及不属于实施联合执法检查权限的,由县产业园区管委会移交或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73号)要求,全面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粤执法”)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推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等全过程网上记录和可回溯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流程,确保依法行政。
(三)依法运用“综合查一次”检查结果。
1.强化检查结果应用与移送。一是严格落实《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有关要求,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的,由对应行业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及时移送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监管,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检查部门应结合实际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减免责清单内容;充分运用执法“观察期”制度,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2.强化多部门的信用监管联动。根据“综合查一次”检查结果以及被检查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监管需要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
(四)其他要求。
本方案中未详细规定的事项,参照《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办法》《郁南县“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指引》等六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如有冲突,以《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办法》规定为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制度,是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各有关部门和大湾镇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按要求派出执法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和方案中各项任务安排,确保“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制度顺利推行并取得成效。
(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1名业务股室负责人为工作联络员(详见附件4),负责“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协调沟通,要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对属于本部门的检查事项,要及时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防止出现多头检查的情况。检查结束后,要将产业园区“综合查一次”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3)提交至执法工作站负责人归档。同时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后,应当填写《“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情况报告》(见附件5),及时向县司法局反馈。
(三)细化实施机制,分级分类管理。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将参照广东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归集的企业信用风险信息,结合工作实际,对不同企业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构建部门领域内专业型风险分级分类标准。探索根据企业风险类别和评价等级,确定不同监管级别,并实施不同频次的行政检查,对信用等级高、违法风险低的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当对企业“综合查一次”频率大于各有关部门法定执法频率时,各有关部门可自行减少“综合查一次”参与次数,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大湾镇 要加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强化执法理念,提高执法监管能力;要及时汇总阶段性工作实施情况,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宣传,扩大“综合查一次”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督促被抽查企业自觉配合“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工作。
附件:
附件1.郁南县产业园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docx
附件5.郁南县产业园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情况报告.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