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控新增毁林开垦
种植挖根类南药行为的通告
郁府告字〔2025〕第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毁林无序发展挖根类南药种植现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要求,现就严控新增毁林开垦种植挖根类南药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毁林开垦种植巴戟、牛大力等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南药品种。
二、我县将以 2024 年 12 月无人机拍摄的森林图斑影像作为基准,其后无人机巡查过程中一旦探测到新增的毁林开展种植挖根类南药的地块,将根据影像对比情况直接作为执法依据,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三、对于违规使用挖掘机、推土机等工程机械整地种植挖根类南药,或对挖根类南药进行采挖的,除依法扣押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外,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按照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对违法责任人处以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对于非法毁林开垦种植的挖根类南药,一律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