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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郁府办函〔2025〕34号)

 府办函〔202534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郁南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28        

 


郁南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决策部署以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根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云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粤建城〔2023223号)要求,为落实《云浮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部署聚焦我建筑垃圾在收运、处置、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高质量发展和无废城市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不断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督管理,重点整治非法运输、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等突出问题,协同建立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指导,汇聚执法监管合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绿美郁南生态建设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有效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经县政府同意,成立郁南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班。具体由下列人员组成:

     长:刘炳荣(县政府副县长)

   长:江广涛(县政府办公室干部

莫星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莫家驹(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志彬(县信商务副局长)

莫烽华(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恒馨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景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卢晋中(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兰树广(县水务局总工程师)

杨庆锋(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严辉武(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副局长)

  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黄友成(县城市和房屋管理中心副主任)

骆锦江(都城海事处副处长)

谢庚鸣(县集贸和市政管理中心副主任)

何桂强(都城镇政府副镇长)

叶振洲(平台镇政府副镇长)

卢松均(桂圩镇人大主席)

林桂生(通门镇党委副书记)

  建城镇政府副镇长

覃雄镔(宝珠镇党委委员)

傅文涛(大方镇政府副镇长)

杨浩一(千官镇人大副主席)

陈志杰(大湾镇党委委员)

傅凯荣(河口镇委委员)

谢梦华(宋桂镇党委委员)

黄荣华(东坝镇政府副镇长)

郑重清(连滩镇政府副镇长)

项颂浏(历洞镇党委委员)

王伟均(南江口镇党委委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景念同志兼任,成员由各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都城海事处、南江口海事处等相关人员组成。各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单位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履责到位,抓好建筑垃圾治理的各项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统筹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备,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审批,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工作,查处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运输遗撒等违法行为;指导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排放和现场管理,以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相关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指导督促建筑工地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限超载车辆不准出),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工作。

(二)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将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纳入生态文明、循环经济相关政策规划。

(三)县工信商务局负责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行业骨干企业。

(四)公安局负责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非法拼装、超载超速、无牌无证、假牌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好建筑垃圾道路运输过程中交通安全管理

(五)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转运设施用地和规划审批,做好供地保障。

(六)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负责指导做好建筑垃圾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排放和现场管理,以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相关领域的推广应用;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营运证、超限运输、未密闭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水务局负责指导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排放和现场管理,以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相关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强江河等水域日常巡查管理,防止发生建筑垃圾水域及岸边乱倾倒等违法行为。

(九)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属地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深入排查属地建筑垃圾排放管理情况,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项目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的;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月至5月)

1.抓紧部署实施。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措施到位。

2.全面排查整治。部门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提升排查整治工作质量。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速查处,通报一批典型案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职责,规范处理建筑垃圾。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确保整改到位。

3.持续巩固提升。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形成部门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溯源查处、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确保长效治理

(二)常态化整治阶段(2025年6月起)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每年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认识到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狠抓措施落实,切实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整治成效。

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建筑垃圾治理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确定部门职责,强化统筹协,形成工作合力。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工作专班协调解决。

)强化宣传,增进服务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筑垃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营造建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要宣传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处置许可等政策规定,及时完善各类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优化审批环节,改进服务质量,为企业申办相关许可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工作专班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有关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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