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府办函〔2025〕44 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郁南县文化
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统一协调解决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郁南县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组 长:邹飞祥(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永强(县文广旅体局局长)
成 员:谢灿成(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程旭恒(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刘金波(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莫烽华(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志彬(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吴卓尧(县教育局副局长)
卢杰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董明通(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委农办常务副主任、县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
张世佳(县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陈伟才(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郑永基(县税务局副局长)
朱洁兰(都城镇党委委员)
莫机礼(平台镇党委委员)
蔡梓康(桂圩镇党委委员)
吴楚桃(通门镇副镇长)
何云飞(建城镇党委委员)
覃雄镔(宝珠镇党委委员)
文 豪(大方镇党委委员)
王维福(千官镇党委委员)
谢汶秀(大湾镇副镇长)
傅海涛(河口镇党委委员)
陈锦兰(宋桂镇副镇长)
温月菊(东坝镇党委委员)
陈柏生(连滩镇党委委员)
石树才(历洞镇党委委员)
吴文汇(南江口镇党委委员)
康 颖(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
朱晓桦(县文化图书和博物馆馆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相关政策;
(二)协调处理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它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牵头拟订全县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推动全县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牵头负责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物普查、考古发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技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等)的调查、登记、保护、传承工作。
(二)县发展改革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负责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做好县本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工作。
(三)县工信商务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负责工业遗产范围内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
(四)县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负责推动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工作;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指导协调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文化遗产教育。
(五)县委宣传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负责领导有关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六)县委统战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负责民族宗教领域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调查、登记、保护、传承工作。
(七)县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根据财政事权及职责范围,完善支持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的财政政策,加强资金保障,结合省、市和地方财力,合理配置和落实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的绩效和监督管理。
(八)县税务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负责对单位合理利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九)县自然资源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对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的,依据相关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专项保护规划。
(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行业内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展示馆、传习所、传承基地等选址及建设工作,提供相应政策支持。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负责行业内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农业类的传统技能、传统民间知识)的调查、登记、保护、传承工作。
(十二)县卫生健康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负责指导行业内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医药类)的调查、登记、保护、传承工作。
(十三)各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负责指导本镇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调查、登记、保护、传承工作。
四、工作制度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督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广旅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文广旅体局分管领导兼任,县文化图书和博物馆负责人负责跟进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
(一)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协调会议,会议可由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主持召开,也可由各成员单位提请召开。各成员单位提请召开协调会议,应提前一周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经组长或者经组长授权副组长审定后按程序召开协调会议。
(二)工作专班议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分送各成员单位。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的作用。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