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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承接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25〕43号)

郁府办函〔2025〕43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

承接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承接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郁南县承接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南雄等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粤府〔2024〕87号)的要求,为确保我县接得住、管得好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承接事项

  省管权限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土地征收审批(跨县项目除外)。

  二、职责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

  1.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工作。

  2.组织开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前期工作。

  3.主动接受省人民政府、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4.因行使委托审批权限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承担具体行政复议答复、应诉责任。

  5.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产生不利法律后果的,向省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

  6.涉及行政赔偿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建设用地报批组卷、对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小组成员单位审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等工作。

  2.依法配合做好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答复、应诉工作。

  3.依法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三)县直相关部门。

  1.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等情况;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

  3.县林业局负责审查占用林地及林地手续办理情况;

  4.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负责查项目三线一单情况、土壤污染情况、水源保护区等核查;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高标准农田情况,明确是否能占用高标准农田并与用地单位落实相关补建任务,出具符合占用高标准农田条件情况说明;

  6.县财政局负责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

  7.县司法局负责涉及县人民政府因行使委托审批权限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其他县直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按照职能配合做好审批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

  1.实施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前期工作,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组织相关村集体在用地报批材料签名盖章等工作。

  2.依法配合做好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答复、应诉工作。

  三、审批程序

  (一)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或指导有关单位组织用地报批材料。

  (二)县自然资源局对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局内审查。

  (三)县自然资源局召集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小组成员单位审议。

  (四)县自然资源局将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呈批表、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小组会议纪要、局请示、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请示等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县自然资源局向县财政局发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通知书。

  (六)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凭证后报请县人民政府签发用地批复,由县人民政府发函至市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依据县人民政府批示件加盖省人民政府公章,印发用地批文。

  (七)用地批文自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县自然资源局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行使省委托职权是助力我县项目尽快落地的重要保障,提速办理是行使省委托职权的首位之责,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明确职责。通过实行多部门会审,明确工作职责,严把质量关,规范办理流程,加强业务学习,主动沟通,及时跟进,密切配合,加快办理,确保委托职权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办。对重大项目用地报批过程中出现的拖拉、推诿等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将通过催办函等形式对责任单位进行提醒,并视办理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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