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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25〕100 号)

郁府办函〔2025〕100 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

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八十二次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

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 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 号)、云浮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义务教育学校为主体,落实“课后服务以校内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的要求,学校自行开展校内课后基本托管服务,确保有需求的学生全部参加校内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时间全部达标。建立基本托管以学校为主体、自主开展的托管模式;完善以服务性收费为主的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质量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县教育局在县政府领导下承担全县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管理责任,统筹管理本区域所属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和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相关收费政策,共同做好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二)坚持公益普惠原则。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坚持自愿选择原则。

  学校在提供校内课后服务时,应当提前公示服务内容、时间、收费标准,采用由学生家长自愿原则选择参加校内课后服务,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四)坚持全面育人原则。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统筹加强作业、手机、睡眠、读物、体质、考试等六项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推进“五育并举”,因校制宜设置校内课后服务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成长需求。

  (五)坚持公开事项原则。

  学校要及时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事项及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统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1.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和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2.保障课后服务时间。全面落实“5+2”课后服务模式,即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个课时(每课时为40分钟)。

  3.科学安排课后服务内容。校内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为主,课后兴趣类素质拓展服务为补充。基本托管为下午时段的看护,主要内容为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和组织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由学校负责提供,原则上不得将基本托管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原则上以学校提供为主,本校教师可承担的课程,原则上不得引进第三方机构代为提供师资服务。如辅导答疑、阅读朗诵、普通体育锻炼等课程原则上由校内教师组织实施,学校开展的课程不能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其服务时间按周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周课后服务总时长的三分之一。开设兴趣类拓展课程原则上应符合《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粤教监管函〔2023〕3号)规定。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正常教学的延伸,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学校要将校内课后服务体育锻炼与体育课总体统筹,确保学生每天能进行体育锻炼1小时,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并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管理。

  (二)建立服务人员队伍。

  5.以学校教师为主体。校内课后服务基本托管一般由本校教职工承担,也可由志愿者或聘请退休教师参与。

  6.合理利用社会志愿者。各学校可鼓励家长、社区工作者、高校师生、社会团体工作者等参与。

  (三)健全经费保障及管理。

  7.经费保障方式。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由学生家长提供。

  8.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云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的标准:基本托管每天每生4元。经县政府同意后执行。

  9.收费方式。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校为单位收取,按有关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适当减免。

  10.经费管理。

  (1)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校为单位按月或按学期据实收取,按有关规定开具财政票据,由学校纳入预算据实列支,严格执行“以收量支”,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存入个人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实行“一期一结”,原则上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全部清算,不得跨学年结余、结转。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的,应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据实结算退还相应费用。

  (2)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向学生提供用餐服务收取的伙食费,按照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经费使用。

  11.使用范围。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课时补助、聘请校外人员的劳务费补助、为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及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以及用于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相关的消耗品购置、设备设施维护、弥补相关运行经费、水电等支出,与项目之外的费用均不得支出。

  12.人员补助标准。课后服务补助标准每3年核定一次。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含聘请校外人员)按照每天60元(每学时或课时30元)的标准发放。各校有关服务管理人员参照上课老师标准发放,原则上参加课后服务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安排1名服务管理人员、100-300人的安排2名服务管理人员、300人以上的安排3名服务管理人员。学校在假期提供学生基本托管服务的,教职工补助标准参照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补助标准执行。

  (五)规范校内课后服务管理。

  13.制定工作方案。各中小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送县教育局,确保严格落实每周5天,每天至少2个课时的校内课后服务时间。

  14.落实公示制度。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提出报名申请。

  15.落实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合理统筹教师课后服务和教学安排。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可由其所在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保障教师休息时间。

  四、保障机制

  (一)明确职责,共同推进。

  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是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体现,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收取和使用课后服务经费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共同推进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落实落细。

  (二)健全机制,强化管理。

  各学校要建立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以及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探索校园伤害风险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把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覆盖情况作为衡量“双减”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可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县教育局将定期对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课后服务名义开展集体教学、违规补课、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以及违规收取、截留、挪用、侵吞、挤占校内课后服务经费等行为。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深入宣传本校校内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特色,让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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