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公告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中心从2021年12月1日起开展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业务(附办事业务手册)。
特此公告
郁南县城市和房屋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1日
郁南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业务手册
受理范围:在郁南县行政区域内城镇出租房屋,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第五十四条。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一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修订)第十九条。
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办理条件: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级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水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受委托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当按照规定经公证或者认证)。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办理证件:房屋租赁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收费:不收费。
办理流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图
十、咨询及办理进程查询;如所需材料与房屋租赁当事人联系及到实地核实和跟踪本部门办理进程事项。
十一、办理地点:郁南县都城镇柳树塘大道城市和房屋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66-7594728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