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县林业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公益林划定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用地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县自然资源部门调处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市、县重要湿地,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提出审核建议。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领域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组织、参与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依法实施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业务指导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林地内木本中药材种源、产地、种植的保护工作。参与林地内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推广等工作。参与建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保护管理责任制度,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并组织专家评审,促进保护措施的落实。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林向阳(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和局行政全面工作。挂点联系东坝镇、宋桂镇。
伍志权(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工作。分管森林火灾预防股、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的森林防火管理办公室,协管办公室。负责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千官镇、大湾镇。
谢伟兴(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事组织、审计、行政执法、普法、信访、综治维稳、禁毒工作。分管办公室、执法股、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的自然资源巡查办公室。负责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李建亮(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林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等工作。分管规划财务股、森林资源管理股,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办公室、濒危野生动物救护办公室。协管执法股、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的自然资源巡查办公室。负责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连滩镇、河口镇。
张海文(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工作。协管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的林业方面工作。联系建城镇。
陈秋裕(一级主任科员):协管执法股。联系平台镇。
梅树禧(三级主任科员):协管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联系桂圩镇。
张德(四级主任科员):协管森林资源管理股。联系都城镇。
胡伯在(三级主任科员):协管生态修复股。联系宝珠镇。
陈智(郁南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主持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的林业方面工作,负责大王山国家森林公园全面工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建设工作。协管规划财务股,负责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南江口镇。
何亚钊(郁南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大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主任):负责大河国家湿地公园全面工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系统生态修复、森林碳汇、种苗生产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林业技术推广等工作。分管生态修复股、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的大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林业调查规划大队,国有林场管理办公室、林业技术服务办公室、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办公室,协管办公室。负责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联系通门镇。
刘建南(郁南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建城林场场长):负责建城林场全面工作。负责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大方镇、历洞镇。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综治维稳、禁毒、建议提案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等工作,负责其他综合性牵头实施工作。承担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及法律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工青妇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落实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开展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机关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预算、决算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本部门分管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工作。
(三)生态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城市绿化用地以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和资源库建设,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林木种子(种苗)、森林植物检疫、森林植物新品种和天然种质资源保护等林业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负责协助开展林地内南药推广、种植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林地保护、林木采伐、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木材经营和加工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基层林业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林长制工作,承担县林长办日常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领域乡村振兴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对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湿地和自然保护地提出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国家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沼泽湿地,以及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的滩涂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管理国家和省、市重要湿地。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湿地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林业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五)森林火灾预防股。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各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各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六)执法股。指导、组织、承担全县辖区内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依法实施森林、林地、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和加工、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造林绿化、林木种子(种苗)、森林植物检疫、森林植物新品种和天然种质资源、林区野外用火等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实施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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