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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郁南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227361817210/2026-00119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郁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6-02-06
名称: 《郁南县村庄规划管理通则(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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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村庄规划管理通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2-06  浏览次数:-

  为加快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规范郁南县乡村地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切实提高乡村规划管理水平和效率不断健全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体系,落实管控要求,我局草拟了《郁南县村庄规划管理通则(试行)》(下文简称《管理通则》),现将《管理通则》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随着《郁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我县已初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城镇规划管理日臻完善。但对于农村地区,由于编制时期的局限性,已编制村庄规划与最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衔接不畅,规划实施管理与国土空间规划内容不相适应,广大的乡村地区缺乏系统、明确的技术管理依据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导致各类建设活动管控标准不统一,不利于乡村地区实现有效的规划管控。

  二、制定依据

  《管理通则》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3.《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4.《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4〕1号);

  7.《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

  9.《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号);

  11.《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

  1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1144号);

  1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3〕2202号);

  1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4号);

  15.《云浮市“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通则》共十章三十九条,具体包括总则、底线管控、用地管理、建设控制、风貌管控、综合防灾减灾、弹性管制、村庄规划许可核发管理、实施监督和附则。

  (一)明确目的和适用范围。

  明确结合本县实际,本通则制定后作为乡村地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规划许可、开展各项乡村建设活动的依据。

  明确《管理通则》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详细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村庄规划(详细规划)已覆盖,管控要求未明确的乡村地区。作为符合上述条件的乡村地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及其他需要特殊管控的村庄,从其管理规定。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乡村建设项目,按国有建设用地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二)明确规划管理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乡村建设底线管控要求。规定各类乡村建设行为要严格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洪涝、地震断裂带等灾害易发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其他区域,落实灾害隐患防范措施。同时强调要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重大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灾害风险控制线等控制线及管控要求。

  二是明确乡村用地管理要求。规定各类乡村建设行为要严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类底线管控要求,原则上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开展。同时,强调农村住房选址应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乡村公共设施应充分利用现有空间统筹布局,乡村产业需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统筹谋划。

  三是明确乡村用地建设控制要求。围绕农村住房、公共设施和乡村产业等建设项目,从建筑退让、建筑间距、指标控制等方面分别提出管控要求。

  四是明确乡村建设风貌管控要求。明确乡村风貌建设管控的相关要求,利用农村建筑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的,应符合安全和已审批的村庄规划确定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农村住房应体现南江文化与广府文化的地域风貌特色;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应体现当地特色,保持建筑风格、色彩与乡村地域风貌相协调;乡村产业项目风貌应与生产经营产业内容相匹配;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及设施应与传统村落整体风格协调,避免破坏传统村落景观风貌,且传统村落修缮遵循“修旧如旧”原则,保持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规范管理现有、新建、改建的入户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若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管控的区域,应进一步征求文物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五是明确综合防灾减灾要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原则,构建“平急两用”型村庄空间体系;建设避开灾害高风险区,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配置必要的防灾减灾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点。

  六是明确乡村用地弹性管制要求。在不突破国土空间底线管控和规划强制性内容、不涉及村庄安全问题、不影响村庄公共利益及村庄整体风貌的前提下,进行用地功能调整,增加土地管控弹性,允许在满足安全、环境等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情形的土地混合使用和用地变更转换。

  (三)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管理要求。

  一是明确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依据。各类乡村建设项目依据本通则《村庄规划许可审批依据一览表》规定的情形,按相关程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核发,不执行本通则。

  二是明确地块图则内容要求。地块图则内容包括项目地块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建筑系数、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风貌引导、建筑退让等信息;涉及留白用地及用地功能混合和变更转换的,需在地块图则中增加相关内容说明,并随地块图则一并审批。

  三是明确程序要求。地块图则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制定后应先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审核通过后,镇人民政府在地块所在行政村村委会及项目现场公示地块图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自然日,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县自然资源局依程序审批,作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经审查批准的地块图则同步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郁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郁南县村庄规划管理通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