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人:云浮市大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游义元)
我局查处云浮市大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郁人社监字〔2025〕第25号)。
经调查,被告知人云浮市大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22MAE6XA2Y67)存在以下行为:未按时足额支付公司员工孔海佳2025年1月、2月份的工资2250元的情况。
我局于2025年9月2日向被告知人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郁人社监字〔2025〕第25号),责令被告知人限期内足额支付上述人员被拖欠的工资,但被告知人逾期未按指令书要求改正。
被告知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被告知人足额支付孔海佳2025年1月、2月份的工资225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2日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22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