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府办〔2019〕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高原条件兵征集工作的通知》(粤征字〔1998〕第12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7〕1号)精神,为鼓励广大适龄青年到艰苦的地方服役和大学生青年入伍,确保完成高原条件兵和大学生新兵征集工作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到驻西藏、新疆地区部队服役的应征青年(下称“进藏、疆兵”)和大学生新兵给予以下特殊优待政策。
一、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享受本县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
二、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入伍后,实行一次性奖励45000元。奖励金分两期发放,第一期(22000元)在新兵入伍后次年1月发放,第二期(23000元)在入伍后次年12月发放,具体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落实。
三、凡在我县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应征青年,实行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大学新生或者大学生在校生每人3000元,大学毕业生每人6000元,研究生每人10000元。奖励金在新兵入伍后次年3月发放,具体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落实。
四、对到达部队不安心服役,以各种理由逃避服兵役的,或无正当理由中途退伍的,或被部队除名的,取消所有优待政策,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如上级有新政策规定,则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有关优待和奖励政策。
六、县征兵办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相关入伍人员名册、身份证、大学生身份证明材料、社保卡银行账户复印件等,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经费发放工作。
七、上述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7年5月14日印发的《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对进藏和大学生入伍新兵实行特殊优待政策的通知》(郁府办〔2017〕14号)不再执行。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