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云:
因你于2024年07月24日使用桂D62043/桂D8843挂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机关于2024年08月19日作出了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案号为《粤云郁交罚〔2024〕00613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缴交罚款500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缴交;
3.履行方式: 请先到本单位开郁南县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然后缴交罚款。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 粤云郁交催告〔2024〕20192号),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催告书》。(地址: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工业大道4号交通运输局一楼执法二股,联系人:陈振宇,电话:0766-7596107),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 粤云郁交催告〔2024〕20192号).pdf
郁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