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金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2024年7月15日收到并受理你单位关于郁南循环热力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包括行政许可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郁南循环热力发电项目(一期)位于云浮市郁南县宝珠镇境内,其中焚烧发电厂区位于宝珠村委合理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焚烧发电厂区、1座取水泵站,新建1条DN200的压力输水管道。
项目总占地面积9.0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8.50公顷。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8.26万m³,借方总量0.08万m³,借方采用外购的形式获得,余方总量为2.14万m³,余方拟全部外运至郁南循环热力发电项目场地平整及进场道路建设工程北侧低洼地回填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50248.4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5763.62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5月底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9月完工,总工期为16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0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305.6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649号)等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期间,该项目免征省、市、县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3875.04元,核定征收县级代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430.56元,请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三、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
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实施郁南循环热力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docx
郁南县水务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