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NFG2025001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修订)》的通知
郁府办〔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推动乡村风貌美化提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以奖代补”实施办法》(郁建〔2024〕3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推动乡村风貌美化提升,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按照《广东省“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主要领导指示要求重点任务分工表〉的通知》要求,根据《广东省农村“赤膊房”美化行动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4)》《云浮市推进存量农房风貌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郁南县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各镇要采用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工艺工法,对农村未进行建筑风貌提升的存量农房进行外立面改造,达到美化房屋和改善房屋防水防渗功能、提升整村农房风貌质量的目的,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协调推进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工作,指导推动美化改造实施过程及项目验收,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四条 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责任主体,落实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工作以及“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各镇要开展农房风貌质量提升工作,包含屋檐、外墙等立面改造提升,确保改造后的风貌符合要求,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不应对农房外立面过度“涂脂抹粉”、盲目跟风“刷白墙”。老房老屋应采用传统工艺进行修补,做到修旧如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和传统古村落建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古村落规划保护有关要求进行修缮。
第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工作以及“以奖代补”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资金来源
第六条 奖补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美丽乡村奖补资金、乡村振兴“三带”建设资金、驻镇帮镇扶村(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资金、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类补助资金等。鼓励各镇、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通过“6·30”扶贫济困日捐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乡村风貌提升工作。
第四章 范围及标准
第七条 纳入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以奖代补”范围的农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云浮市农村未进行建筑风貌提升的存量农房的定义:建筑外立面未做或只做了部分粉刷、贴面等装饰性处理,或未完成施工工艺流程的农村房屋。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主体建设的农村未进行建筑风貌提升的存量农房(风貌提升位置为外围可视墙体)。
(三)2024年1月1日后新建的农房不列入奖补范围。
第八条 奖补标准以农房风貌管控提升改造面积为依据,分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各镇辖区可视范围内需提升的存量农房,优先提升高速沿线、高铁沿线、国道沿线、省道沿线、县道沿线及景区园区周边、重大项目周边、区域河流岸边、城区周边、省市定典型村等重点区域,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按改造面积每整平方米奖补40元(平方米数以四舍五入形式计算),改造面积即外墙提升总面积,由镇、村核计;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改造的无资金奖补。
(二)第二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各镇辖区可视范围内需提升的存量农房,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按改造面积每整平方米奖补20元(平方米数以四舍五入形式计算),改造面积即外墙提升总面积,由镇、村核计;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改造的无资金奖补。
第九条 违反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建房的不列入此次奖补范围;违规占用河道和水田建房的不列入奖补范围;危旧弃房、残垣断壁、露天厕所茅房、破旧泥砖房、违章建筑等应拆未拆的建筑不列入奖补范围;祠堂修缮改造不列入奖补范围;未按程序申报而自行改造的不列入奖补范围;县政府认为不宜奖补的建筑不列入奖补范围。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调查报备。各镇要规划本镇农房风貌质量提升区域,对区域内需进行风貌提升的存量农房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拟改造数量、资金等情况汇总,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十一条 村民申请。准备开展农房风貌提升的存量农房。由村民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申请表》(附件1),统一上报镇,由镇、村干部负责现场拍照留证,确认权属、丈量面积,完善《核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由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否则不予奖补。
第十二条 改造提升。镇、村干部加强改造过程的指导,完善村委会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按照计划完成建设,对于长期未动工或者建设进度缓慢的,应书面告知施工方并限期完成。
第十三条 组织验收。建设完成后,由镇政府统筹村委会、施工单位开展逐户验收工作。经镇初验合格后,统一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审核,并抽取部分行政村进行现场核查。各镇要完善《农房风貌管控提升验收表》(附件3)、《农房风貌管控提升验收汇总表》(附件4),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建立一式三份工作台账(包含申请表、申请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改造前中后农房外立面照片、农户银行账户复印件等)。
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验收完成后,由镇政府向县财政局请拨奖补资金,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镇,由镇将奖补资金拨付给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根据风貌提升实施情况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村民或施工方。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可以申请奖补资金,直至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方可申请。各镇政府负责核对支付,建立资金收付台账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抚恤优抚对象以及特困户、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进行农房风貌提升的,由镇政府核实,经公示后按改造面积每整平方米奖补不超过80元(平方米数以四舍五入形式计算),改造面积即外墙美化改造总面积,由镇、村核准。因施工工艺的改变,2024年10月1日以后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进行风貌提升,按改造面积每整平方米奖补40元(平方米数以四舍五入形式计算),改造面积即外墙美化改造总面积,由镇、村核准。
第六章 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各镇农房风貌管控提升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如美化改造未达到《云浮市推进存量农房风貌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要求,不予奖补。
第十七条 各镇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的数量必须在上报的单据上签字(盖章)确认,如发现上报数量虚报改造面积,一经查实,不予奖补资金,并取消奖补发放资格,已发放奖补资金的予以追回。
第十八条 加强对各镇农房风貌管控提升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第七章 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负责解释。原印发《关于印发〈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郁建〔2024〕43号)同时废止,以往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申请表
2.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核查情况登记表
3.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验收表
4.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镇级验收汇总表
5.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承诺书
6.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奖补工作指引
点击查看:附件1-6.doc
相关解读链接:一图看懂《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