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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1期

  郁南县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1期


  目   录

  【县政府文件】

  郁南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县级国旗使用主管部门的通知(郁府〔2024〕7号

  【县政府办公室函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24〕18 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郁南县建城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开发(EOD)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郁府办函〔2024〕47号)

  【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郁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郁教基〔2024〕10号)

  【人事任免】

  县政府2024年1月-3月人事任免





  郁南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郁南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以法治建设为保障、以安全稳定为基石,切实推动法治政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印发《郁南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清单》,严格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以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为抓手,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会同县委依法治县办认真履行职能,积极争取县委全面加强党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坚持落实领导干部日常学法、领导干部集中考法、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全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郁南落地生根。

  (二)深化全面依法治县实践。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纵深推进法治建设。一是夯实法治郁南根基。推动落实郁南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列明重点任务清单,加强各领域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衔接协调,认真组织我县41个单位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示公开工作,组织全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工作,推动法治一体化建设。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为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坚持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于2023年2月印发《郁南县人民政府2023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从学法形式、对象、内容及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而不断推动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规范化、常态化。今年以来,共组织有关单位于常务会上学法15次。三是完善合法性审核制度建设。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审查重大事项,牵头审核政府政策性、招商引资类等文件512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重大有效法律意见100多条,涉及金额312.94亿。发挥法治参谋辅政作用,赋能重大决策,2023年累计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13件,提出审核意见13条,采纳率达100%。强化文件后续监管,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涉企经营许可、民法典涉行政法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等3次清理。四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我县26个县直部门和15个乡镇均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各镇、各部门法律顾问熟悉本系统业务和相关法律政策的优势和作用,共同助力县委、县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持续压紧压实部门请示前法律论证责任,对公共政策措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合同,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印发《郁南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确定了《郁南县循环热力发电项目》《郁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我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五是统筹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治任务、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聚焦“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问题开展实地督察6次,全面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中存在的顽瘴痼疾,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023年6月,在2022年度法治云浮建设考评结果中,我县以90分以上的考评得分获评优秀等次,被市委依法治市办予以通报表扬,这是我县继2021年度后再度获评优秀等次。

  (三)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创新政务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一是拓展智慧政务应用。全面推广县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一件事主题服务、秒批秒办、基层证明等功能,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同时,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出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实施方案》《郁南县“政务服务体验官”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严格做好2023年省级行政取权事项调整承接工作。截至目前,推进完成了全县37个部门涉及行政许可等7类共1622项政政务服务事项的二次统筹工作。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由县职转办将全县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梳理、公布我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共260项;组织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11个部门承接省级职权调整事项共43项。二是做好数字机关办公工作。大力推广省电子印章在我县使用,共为65个部门发放86个电子印章,使用次数2万次。全面推进电子印章签发应用。为推动业务办理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实现免证办政务服务事项842项。三是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汇合水电、住建、发改、不动产等贴合群众需求的事项,全县37个部门、1733个服务事项全面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受理、统一办理,实现了“进一扇门、办所有事”,增强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着力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升郁南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积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于2023年4月发布《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的公告》,将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乡村治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共901项下放给15个乡镇人民政府行使。2023年各镇发生综合行政检查案件3998宗,行政处罚案件155宗,行政强制案件14宗。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县、镇两级全面覆盖,各镇、县直各执法部门上线应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办理案件的总数5391宗,其中行政检查案件5192宗、行政处罚198宗、行政强制1宗,持续深化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应用。三是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一统筹四统一”工作,推动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推动平台、连滩镇创建云浮市应用“粤执法”示范镇街,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四是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衔接机制,与郁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促进依法行政,推动行政行为合理合法,为郁南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本年组织全县25个县直部门和15个乡镇执法人员共200多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组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次,实地执法指导24次,全面提升我县行政执法水平。五是加强执法业务指导培训。于2023年10月建立郁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导师制”,并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召开郁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导师工作座谈会,扎实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督促县直各部门导师团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镇街执法队员的业务学习、执法办案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帮助,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努力打造一支“一队多能、一岗多能”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郁南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六是健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2023年5月印发《郁南县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推进“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制定“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截至目前,4个县直牵头部门的全部检查事项均已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市场主体享受到“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改革红利。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2764条,其中动态类信息6637条、财政资金类信息310条、公示公告类信息1353条、政策文件类信息152条、政策解读信息20条、重点领域信息1054条、其他信息3238条。通过微信公众号郁南发布、郁南公安、郁南禁毒、郁南交警,南方+郁南公安,法治号郁南公安等6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发布信息3412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1136条。二是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巡察、审计监督作用,推动郁南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2023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15件,处置问题线索284件;对32个单位开展政治巡察;2023年完成审计项目22个、其中当年项目14个、上半年结构项目8个、出具审计报告30份、审计决定5个,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发挥职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一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把人民调解作为群众定纷止争的“首选方式”。2023年全县各级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820宗,调解成功819宗,成功率99.88%。二是持续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一次性告知”原则,2023年全县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5宗,其中立案25宗,不予受理10宗,审结22宗。在已审结的案件中,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9宗,维持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8宗,确认违法1宗,撤销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1宗,行政复议纠错率5.71%;以调解、和解等方式终止审查3件,调解率达8.57%。三是持续做好县政府涉诉案件办理。充分发挥法治人才、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确保依法规范、按期高效完成复议答复、诉讼答辩、证据收集、开庭应诉等工作。2023年共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7宗,其中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宗,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0宗,办理质效得到稳步提升,为法治政府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计划

  虽然我县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个别地方及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待压实、优化营商环境力度不够足、一线法治人才匮乏等问题。下阶段,我县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机制。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加大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本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二)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改变依法行政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每个环节。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自觉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体系建设,严格公务员法律考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和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中心组学法等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认知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紧紧围绕服务郁南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法职责任务,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努力建设更高质量的法治郁南、平安郁南。

  (四)紧扣“一规划两纲要”的实施,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打造极简审批,持续推动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间。全面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攻坚“全程网办”,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面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县级国旗使用主管部门的通知

  郁府〔20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县级国旗使用主管部门,对全县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各镇、各部门要配合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监督管理工作。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郁府办函〔2024〕18 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郁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交通运输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郁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2〕6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云浮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府办函〔2022〕61号)精神,目前我县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下阶段将全力实现农村公路“路长制”县镇村三级100%全覆盖且运行高效,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化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全县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到2025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长足成效,管理养护体制运行顺畅,农村公路更加畅通、安全、舒适、美丽,与乡村旅游、生态农业、乡村文化、特色小镇等新兴业态融合发展,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治理能力得到充分提升,资金得到有效保障,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完善优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分工

  (一)落实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按照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建立持续稳定的管理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及增长机制,大力推行农村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应用工作,逐步实现年度养护资金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行以农村公路安全保障、综合运输及路况能力提升、路域环境质量等为考核内容的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镇级政府履职尽责。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县、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县、镇、村(居)三级路长,负责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路长制度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要求,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强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落实县、镇、村三级路域环境整治责任,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净化、美化、绿化“三化”工程,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强化管理养护能力建设,优化县、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配置,加强专职养护工作力量。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居)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

  (二)县直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按照职责完善农村公路县级政策支持补助机制和加强指导监督,积极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县级配套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工作,为农村公路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压实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管理,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着力完善农村公路发展政策和管理养护体系,会同县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管理考核机制,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县公安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运输治理,推进农村公路联合执法。县委编办加强对县、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按照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理顺关系的要求,明确县、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职能定位。县财政局加强县级资金统筹,落实县级养护资金补助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开发农村公路相关公益性岗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公路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促进农村公路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三)发挥好镇、村(居)两级作用。镇是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主体,要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明确镇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确定1名镇分管领导和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管养里程在50公里以上的镇至少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公路专业知识,承担农村公路管理职责。任务较重的镇可招募专职协管员,在乡村道的日常巡查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村(居)民委员会在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等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要达 100%。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继续执行省级人民政府“粤办发〔2018〕36号”文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相关补助政策,统筹用好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以下称“替代养路费部分”)切块到市县部分、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涉农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多种补助资金,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其中,“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护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护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不得低于“替代养路费部分”的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同时,“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安排应结合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二)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以县级公共财政为主、省市级支持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属于县级事权,由县人民政府承担资金筹措和支付主体责任,并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原则上按3:3:4比例筹集。

  (三)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结合省、市、县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对各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相关资金安排挂钩。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县交通运输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监管,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项目纳入一般债券申报范围,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鼓励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项目同步建设、合力管护、互利共赢。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探索水毁、地质等灾害保险模式。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发挥农村公路“路长制”作用。按照省、市、县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和考核制度,压实各级路长职责,形成“政府主导、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全面高质量健康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农业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社会合理分工的养护组织模式,全面提升通行服务水平。推行养护市场准入制度。深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一体化项目包工程管理模式,简化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检测、统一设计管理。支撑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招标,支持片区农村公路多个项目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推进将农村公路客运候车亭(招呼站)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范畴一并养护,全面实现日常养护常态化、养护工程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化。

  (三)创新多元养护模式。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推行捆绑式区域养护模式,培育县域养护中心,强化养护能力,负责农村公路的小修、预防养护以及应急养护。大力推进农村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逐步消灭“畅返不畅”路段。鼓励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等由各镇人民政府采用专业化养护或群众性养护等多种方式实施,也可委托村委会组织实施。推广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农民投工投劳,鼓励将区域相近的镇村(居)两级养护员、护林员、护河员等整合,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高综合养护质量。创新养护技术应用,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

  (四)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手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基层人员培训,促进管理养护规范化、养护作业标准化,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加强项目库、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实现项目前期工作网上审查审批备案管理。依托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事务中心开发的数字“四好农村路”管理系统和手机终端应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数据库,固化管理网络和机制,规范管理流程。配合做好卫星遥感新技术融合应用研究,逐步实现传统的现场监管向卫星遥感监管转变。

  (五)建立农村公路科学化养护技术体系。树立“早检测、早预防、提质量”的养护理念,完善科学管理机制。加强病害巡查和应急管理,定期开展路况评定和桥梁、隧道检测,推进农村公路科学化自动化检测,建立养护决策体系以及以目标为导向的奖罚机制。适时引进第三方咨询单位参与,提升养护科学决策能力。强化预防养护理念,分类分区确定预防养护工艺,制定科学的预防养护方案,开展“微病害处治”工程,提升农村公路通行能力。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创新养护新技术应用。加强农村公路路网资产管理系统等建设,运用大数据管理技术,推进自动、智能检测、无人机、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应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智能化、智慧化。

  (六)加强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完善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补充完善。优化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机制,一般农村公路工程可采取一次或分批次申请、集中组织交工、竣工合并验收,重点农村公路工程按交通运输部颁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并邀请同级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实施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及时推进危旧桥梁整治改造,建设“平安村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加快建立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市、县两级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七)强化执法和队伍建设。按照《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加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和执法工作;镇和村(居)委会协助开展农村公路保护和管理工作,制止危害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健全“县统一执法、镇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执法行为。建立起“县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居)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

  (八)提高农村公路运营水平。加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落实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扶持和兜底保障,巩固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农村公路客运线路通乡畅村、运营稳定。加快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创新“一站式”“一票制”运营模式,按照“资源共享、多站合一、一站多用”原则,将管理、养护、客货运、邮政、电商、农村合作社等多站服务功能整合融为一体,推进县、镇、村三级农村综合运输物流网络点建设,不断推动农村客货运输高质量发展。

  (九)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完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机制,扩大示范创建范围,推进示范县、示范路等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一县一品牌,一区一特色”工程。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美丽农村路”经济带。推进公路文化建设,深挖彰显本地特色的公路发展历程和人文底蕴,推动优秀公路文化传承和创新。实现我县有“美丽农村路”,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抓好贯彻落实。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相应机制,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二)完善激励机制。健全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正向激励体系,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在改革工作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考察。加强工作督促落实,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对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解读,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创新举措,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爱路护路,凝聚社会各级强大合力,更好地推动农村交通实现高质量发展。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郁南县建城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开发

  (EOD)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郁府办函〔2024〕47号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的实施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郁南县建城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绿色产业开发(EOD)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春海(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邹飞祥(县委副书记)

  潘  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朱必波(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郑志清(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黎镇芳(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刘达忠(县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县金融办主要负责人)

  黄冰林(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莫家清(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梁建辉(县司法局局长)

  林峻峰(县财政局局长)

  傅炽成(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卢海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  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炯传(县水务局局长)

  陆军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永强(县文广旅体局局长)

  林向阳(县林业局局长)

  李毅强(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副局长)

  王贤华(县国资中心主任)

  徐康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郁南县支行)

  黎  征(县交投公司总经理)

  梁锦龙(桂圩镇镇长)

  黄权烽(通门镇镇长)

  杨  中(建城镇镇长)

  邓卓友(宝珠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冰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金波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需明确一名业务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领导小组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有关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机制,视情组建工作专班,协调项目各项工作推进。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YNBG2024001

  关于印发《郁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郁教基〔2024〕10号

各镇中心小学、中心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1〕第7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基〔2022〕1号),依据《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和《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广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的要求,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修订了《郁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郁南县教育局                     郁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郁南县民政局                    郁南县财政局

   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郁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1〕第7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基〔2022〕1号),依据《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和《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广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的要求,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一)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规范办学。幼儿园办学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行为规范。除新办园外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在申报日前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按照《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等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校车管理。

    2.收费合理合规。保教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700元,并在一个学年以上保持稳定。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3.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按要求设立专用账户,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

    4.办学条件达标。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须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要求,办园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的通知》 (粤教基〔2023〕4号)和我县规定的标准要求。并通过县教育部门验收,已评级幼儿园,应达到相应等级幼儿园督导评估要求。

    5.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省教育厅《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等要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幼儿 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无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6.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配备教职工,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保教费收入的60%,教职工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县职工工资标准。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认定程序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满后,经教育部门复核后可转入下一周期。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按照自愿原则,符合认定标准的幼儿园于每年的6月13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郁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2)上一年度幼儿园财务报告。

  (3)幼儿园相关办学证件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等)。

  (4)申报普惠性民办园后拟实施的收费标准、项目。

  (5)本学年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6)县教育局认定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各镇中心小学 (中心学校)收集材料。各镇中心小学 (中心学校)收集辖区内幼儿园申请材料并加具意见后,将辖区内幼儿园申报材料于每年6月20日前交县教育局。

  3.县教育局组织认定。县教育局成立“郁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前教育的局领导担任组长,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基建计财股、人事股、校安办和县教育督导室等相关职能股室工作人员为组员。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评审工作于当年的8月10日前完成。

  4.公示公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发文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与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办学承诺书,幼儿园和县教育局分别备存。县教育局发文认定,向社会公布名单和收费标准等。同时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

  (三)退出机制

  1.按照自愿的原则,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申请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于当年7月1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财政补助。退出后,在园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后有效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等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追回财政补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县教育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

  (一)政策扶持

  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项目申报、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权利。

  (二)经费帮扶

  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奖补资金,重点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质量、可持续发展。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补助政策,资助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改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提高我县补助标准。

  (三)保障教师待遇

  结合财政投入、办园成本、我县经济发展实际和我县公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为: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保教费收入的60%,个人教师工资水平按照这个比例发放且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县职工工资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发放幼儿教师从教津贴,鼓励对长期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发放从教补助。

  (四)加强保教帮扶   

  县教育局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帮扶力度,建立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等优质园对口帮扶和结对机制,落实好《1+N联盟办园》各项工作,结对帮扶方一年至少两次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定期结对开展教研和教职工跟岗活动,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和保教工作的过程性指导。通过派驻幼儿园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指导、支教等多种途径,提升幼儿园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学历水平。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和园本培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避免“小学化”倾向。

  (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其他扶持。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一)加强质量管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以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云浮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云教〔2023〕16号)进行督导评估和年检,加强对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办学条件、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有效监管,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活动的过程性指导和监测,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

  (二)加强教师管理

  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新设立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对于原有幼儿园已聘任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鼓励引导她们进行学历提升和考取幼儿教师资格证,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把师德考评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健全教师培训制度,为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各幼儿园应引导教师遵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得出现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各幼儿园要加强教师队伍待遇保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稳定性。

   (三)加强收费管理

  考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水平,结合幼儿园办园成本、办园质量、政府投入、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我县分层分类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具体如下: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期不超3700元;其中已被评为县一级幼儿园和都城镇、连滩镇、南江口镇、千官镇、东坝镇等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期保教费不超3700元。其余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期保教费不超34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在承诺书中,按照不超过同层同类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的要求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26号)文件要求,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确保各项收费规范、公开、有据、合理。

  (四)加强财务管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公开经费收支情况。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健全资产财务监管机制,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问题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经查实,停止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的幼儿园举办者,取消其在本地区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格,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五)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县教育局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宣传平台每年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补贴情况等,开通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并适时通过暗访、随机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监查。

  四、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2021年12月印发的《关于印发<郁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修订稿)>的通知》(郁教基〔2021〕30号)同时废止。本细则由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郁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


  附件 1:

  郁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所在镇: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幼儿园

  名称


  办学许可 证编号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编号


  地  址


  办学规模

  班级数       个, 在园幼儿        人

  开办时间


  场所情况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户外活动面积      ㎡

  园舍性质

  国    有          租     赁           自   有           其 他

  教职工

  情况

  现有教职工      人, 其中专任教师      人

  项  目

  认定条件

  自评

  镇中心小学(中心学校)

  资料收集情况记录

  县教育

  局审核

  依法规范 办学

  幼儿园办学证照齐全、有效。




  除新办园外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申报前 1 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按《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落实校车管理。




  收费合理  稳定,财务 状况良好

  落实收费公示,收费行为规范,无乱收费现象。




  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




  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 开支合理, 账目清楚。




  坚持科学 保教

  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做到动静交替。




  教育教学环境创设丰富合理, 能满足幼儿获取经验的需要。




  教育教学内容及组织形式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 自 觉抵制“小学化”倾向。




  依法聘用 教职工

  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 。




  教职工配备标准符合政府有关规定 。




  保障教职工 待遇

  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




  镇中心小学(中心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认定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

  承诺单位:                                  幼儿园(公章)

  我园自愿申请成为郁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履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规范办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完成各项办学登记手续,规范办学行为,自觉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

  二、安全办学。重视安全工作,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安全事故,杜绝各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保护在园儿童人身安全。

  三、合理收费。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后实施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为:        元/ 生.学期,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学年以上)保持稳定。收费项目符合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落实公示制度,无乱收费行为。

  四、科学保教。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环境创设、教育教学内容及组织形式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自觉抵制和纠正“小学化 ”倾向。

  五、依法聘用教职工。依法聘用具有从业资格的教职工,教职工配备标准符合有关规定。教师持证率、学历达标率及年流动率符合相应督导评估要求。不录用有不良从业经历或有犯罪记录的人员。

  六、保障教职工待遇。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

  七、规范内部管理。按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幼儿园财务独立核算,依法依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规范财务管理。园舍建筑和设备设施使用率、完好率高,能定期更新。

  八、违规责任。若出现违背上述条款任一款之情形时,本园将无条件退还政府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应处理。

  幼儿园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各执一份)



  人事任免


县政府1月任命:

  莫日炎  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县政府1月免去:

  莫日炎  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彭燕飞  县蔡朝焜纪念中学校长职务

  陈永明  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职务

  王国良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县政府2月任命:

  蒙德恩  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张  豪  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1年

县政府2月免去:

  蒙德恩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尹清泉  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职务

  周  锋  通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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