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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2期

  郁南县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2期

  目   录

【县政府文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郁南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郁府〔2024〕11号)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郁府办〔2024〕7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郁府办〔2024〕11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郁府办〔2024〕12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郁府办〔2024〕13号)

【县政府办公室函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24〕87号) 

【人事任免】

  县政府2024年4月-6月人事任免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郁南县2024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郁府〔202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不断巩固稳中求进的基础,为推动郁南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持续注入强大动力,助推我县实现“五年再造一个新郁南”目标。

  在综合研判国内国际发展形势,统筹考虑我县发展实际的基础上,提出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主要预期目标建议如下: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1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

  ——进出口总额增长3%;

  ——总税收入实现正增长;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和大气、水环境质量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为实现上述年度预期目标,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着力扩投资促消费稳外贸,推动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推进招商引资大会战。完善招商地图及产业链图谱,进一步延链、补链、强链,打造上下游、大中小企业间紧密配套、协同发展的完整产业链条,集中力量做大做强“六个百亿产业”集群。充分利用郁南驻珠三角各地招商联络处、各地商会和外出乡贤的资源优势进行产业、载体、优势、政策推介,积极推荐产业转移信息、搭建产业投资桥梁、扩大产业合作“朋友圈”。

  内外联动拓展消费潜力。积极参与大湾区供给和产业链分工,搭建各类供需对接平台,大力开展工业品促销活动,推动绿色能源、绿色化工、绿色建材、食品南药等方面加速形成细分竞争优势,实现与湾区产业协同共建。谋划开展汽车、家电、步行街(商圈)主题消费和“年终大促”系列促消费活动,推进我县国家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建设一批商业中心、鼓励商贸企业下沉、完善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带动经济加速循环。

  加强外贸外资合作。巩固稳定华辉、鑫隆汇的外贸订单,跟踪推动欧铂利开拓外贸新市场。加强RCEP地区经贸合作,全面提升货物贸易水平。推动郁南县RCEP地标产品(无核黄皮)产业园区建设,用好我县特色农产品、化工新材料、电池制造等优势资源,打好“五外联动”组合拳,积极发展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增强出口动能。

  二、着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加快农业产业现代化建设。深化“互联网+农业”“大数据+农业”和“电商+农业”,提高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科技引领型农业龙头企业,紧扣“粮头食尾”“接二连三”农业产业升级主攻方向,持续培育壮大无核黄皮精深加工产业。打造无核黄皮示范镇村、示范户,引进新品种、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升黄皮产业科技化发展水平。将无核黄皮庞寨黑叶荔枝等特色产业串点成线,发挥世界黄皮公园、黄皮街、庞寨荔枝博物馆等场所的集聚协同作用,打造集现代农业、红绿融合、文旅康养于一体的“西关甜乡”乡村振兴示范带,推动农文旅一体化融合发展。

  加速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大力实施园区产值倍增计划和“链长制”工程,谋划打造“一园三区”成为先进制造业发展和承接湾区新一轮产业转移的大平台、主战场。深入实施工业投资跃升计划和工业技术改造“双增”行动,狠抓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实施企业“培优扶强”工程,壮大发展一批中小企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工业技术改造和工业“智改数转”,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做好工业技改、产业扶持等政策申报兑现,提振企业信心和预期。

  积极承接产业有序转移。紧抓省承接产业有序转移平台建设和“佛山三水对口帮扶”叠加机遇,加强与佛山三水在联合招商、产业协作、园区共建、飞地经济、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的深入合作,建立对口招商机制,探索建立招商信息平台共建共享、不定期互访交流机制,搭建两地产业招商平台,开展联合招商,实现产业协同发展。

  三、着力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增强县域发展竞争力

  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加快推进我县创建省级高新区工作进程和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工作进程。加强创新载体建设,不断招引龙头企业,深化产业协作、科研合作,以佛山三水区对口帮扶为契机,加快我县在珠三角地区建设“科创飞地”,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同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培强壮大创新主体。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和高新技术研发应用,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能。着力培育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农业领军企业,支持创新型农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重大创新联合体,集成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形成体系化、任务化的协同创新模式。

  拓展深化科技合作。扎实推进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引导企业研发机构规范化发展,推动开展绿色化工、新型建材、电池(电源)、中医药(南药)等领域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科研攻关。组织实施省、市、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强化科技项目对产业共性技术、急需技术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推动作用。

  四、着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拓展经济发展空间

  大力实施“百千万工程”。狠抓“一园三区一带”建设,纵深推进土地收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三大会战”,培育打造一批链条长、辐射带动力强的制造业企业。锚定“六个百亿产业”主攻方向,抓好产业项目的谋划、招引、落地,增强产业之间的关联性,打造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全力争创省级高新区,统筹各类政策资源要素加强投入,着力提升园区管理运营水平和服务配套水平。做大做强连滩、南江口等中心镇;做专做精建城镇等专业镇;做优做美桂圩镇等特色镇。以“一镇十村”典型镇村建设为突破点,落实“七个一”建设,加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建设,打造城乡一体政务服务标准建设体系,完善典型镇(建城镇)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便利和激活农村消费。加快推进城镇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消防、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改造,提高综合承载能力。用好“1·15”工作机制,健全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重点优先对可视范围进行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切实做出一些试点、一批典型,带动乡村面貌不断改善。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推动“政银企村户”共建家庭农场和“企业+自然村+能人”共建美丽牧场项目落地,力争2024年底所有试点自然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大力促进县镇村一体化发展,大力实施县城“四提”补短板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县城扩容提质建设,提升县城承载力、首位度和辐射服务能力。

  纵深推进“东融湾区”战略。对接“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等重大合作平台改革联动发展。坚定不移实施“东融湾区”策略,健全改革联动传导机制,做好与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横琴、前海、南沙的改革对接,复制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全方位对标湾区理念深化政策制度改革,纵深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和经贸规则对接,深化“一照通行”“证照分离”“告知承诺制”等涉企事项改革,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全力创建大湾区西岸的投资兴业高地。

  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破解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难题”为主攻方向,探索“双路径”闭环发展模式,制定“1+N”政策文件,加快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党建引领政银企服务县镇村组户高质量发展行动、园区经济提质扩容行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行动、深化改革赋能县镇村一体化发展行动。着力在县域园区经济、新型城镇化建设、镇域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社会治理和放权赋能等重要抓手上下功夫、求实效,推进县镇村一体化发展。

  五、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采用“双向选择”模式谋划第三批职权下放程序。对专业性较高、实用性较低、开展频次极少、硬件设备要求过高以及对镇级财政造成较大负担的第一批、第二批事权职权及时启动上收机制。加大镇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镇级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合理调整承接下放职权的镇每年度的经费预算,对新增但未纳入镇经费预算的职权,搭建经费划拨“绿色通道”,确保各镇不因经费未配套到位而影响职权承接工作。

  打好营商环境翻身仗。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以规范窗口业务办理为关键,推动更多县级政务服务部门、事项、环节“应进必进”。以企业和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窗口设置规划,推进“一窗”综合服务。持续深入落实部门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一对一”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深入企业和项目,研究解决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涉企惠企政策宣传,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涉企惠企政策。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提高数据共享交换水平。依托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各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实现线上线下联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用好和创新经济体制。持续探索民营经济服务机制体制改革,不断升级完善助企政策。学习借鉴广州、深圳、佛山等先进地区营商环境创新改革措施,积极推行工程项目“一站式”审批、涉企审批“一照通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等服务模式,推行产业投资项目企业服务全链条的“帮办代办”,推广应用“云浮市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并推行水电气视网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小型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六、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擦亮郁南绿色底色

  持续强化生态系统治理。以绿美郁南生态建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县镇村绿化工作为抓手,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5.8万亩,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长,增加森林水源涵养能力。打造“一个森林县城,两条百里绿美廊道,六条亮丽绿美示范带,十条特色绿美典型村”,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绿化美化的绿美郁南新格局。做好工程造林和乡村绿化苗木育苗工作,确保苗木供应,完善省保障性苗圃——县国营苗圃场各项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化苗木生产水平建设,提高生产效率和苗木质量。

  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实现NOx

  和VOCs排放量双下降,加快粉尘源头治理,实施工业炉窑、锅炉降碳减污综合治理。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加强西江、河湖、南江流域系统治理,确保我县省考(国控)断面水质及饮用水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县城区不达标水体周边截污工程建设,实现受纳水体水质提升。完成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配合上级部门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创建,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循环利用能力。

  稳妥开展“双碳”工作。加强项目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项目环评准入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持续深入推进“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坚决控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项目准入关。积极推进控排企业碳排放交易,推进我县控排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确保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碳排放、配额发放、清缴、交易等文件有关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扎实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贯彻落实《云浮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充分挖掘本地减排潜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减排目标,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繁荣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扩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覆盖面,推进大湾、历洞分馆和服务点建设,推动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工作。围绕建市30周年主题加强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排演。完善提升大王山体育公园设施,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旅游推介活动。抓好磨刀山遗址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创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A级旅游景区创建、文旅名镇建设等工作。

  促进更高质量就业。以促进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稳定更充分就业作为工作主线,确保全面完成市下达各项目标任务。以实施“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为抓手,切实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和就业技能水平。加快郁南县技工学校及周边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动工建设,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和办学指导意见。

  加快建设健康郁南。以新成立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抓手,逐步实现县域住院率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做好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推进急救急诊五大中心建设。做好医疗资源整合,推进医共体管理同质化。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统一采购、医疗安全管理及风险防范、医共体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等工作,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郁南县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郁南县中医院易地新建项目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工作。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政策宣传,持续扩大全县社会保险覆盖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常态化机制,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加强基金运行动态监测,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欺诈骗保行为和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不及时上报冒领养老待遇行为,确保社保基金运行安全。

  八、着力守牢安全底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强化粮食能源安全保障。抓好粮油、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积极推进科学保粮技术,保证在库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抓好县级储备粮、油和冻猪肉轮换管理工作,提高储备粮、油和冻猪肉销售效益,减轻财政负担。确保能源供应稳定,加强成品油、电力能源供需形势监测调度,保障我县成品油和电力能源平稳供应。

  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化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项目单位业务指导,做好建设项目前置安全许可工作,全力以赴推进桂圩镇冲旺岭矿区、元珠矿区等矿山项目建设。督促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郁南段)等重大项目承建、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做好爆破、隧道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持续开展“行业专家精准把脉”隐患排查工作,组织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到我县工贸企业开展专家查隐患服务,排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推动郁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大湾片区)安全风险整治提升,认真做好化工园区认定迎检工作。

  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继续做好救灾复产、隐患排查整治、水毁工程修复、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积极申报自然灾害、森林防灭火等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项目,持续做好项目储备工作。认真做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全国自然灾害普查工作,持续推进乡镇“四个整合”和各村(居)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推进镇、村级应急物资规范化管理。加大对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力度,推进全县38宗中、小水库安全鉴定工作,督促指导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

  加强非法金融行为监测预警。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信息渠道。加强各镇可疑企业的线索调查和风险预警,前移监测关口。规范各行业对非法集资的监测管控和强化宣传的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可疑资金账户的监测,加强非法集资活动预警、研判,及早发现和化解风险。

  加强平安郁南建设。强化重点人员、重点物品管控,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网上阵地管控和舆情监测,推动源头防范化解。在严打突出违法犯罪上攻坚发力,确保打击效能和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提升。强化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逻防控,严格落实“1、3、5分钟”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控制力、震慑力。

  附件:郁南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预期目标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1日


附件

郁南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预期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计算

单位

2022年实际

2023年

2024年计划

计划

实际

绝对数

增长(%)

绝对数

增长(%)

绝对数

增长(%)

绝对数

增长(%)

一、经济发展

1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141.79

3.1


8

145.32

3.5


5.5

2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38004

3


-

38935

3.5

未反馈

未反馈

3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亿元


-17.5


9


9.3


9

4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亿元


14.5


15


51.1


10

5

其中: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

亿元

26.26


75.7


90.59


86.6


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46.27

2.7

49.27

6.5

48.57

4.8

51.24

5.5

7

进出口总额

亿元

2.7

-36.9


3

2.75

3.1


3

8

实际利用外资

万元

人民币

32074


7800


8100

103.8

8100


9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亿元

20.63

225.6


10

19.09

-7.4


-37.57

10

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26.7


23


31.83


23


11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41.6


-


未反馈

未反馈

未反馈

未反馈

12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44.58


45.5


37.31

46.23

未反馈

未反馈

二、创新驱动

13

研究与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0.4


0.5


未反馈


0.6


14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0.7


0.8


0.95


1.1


15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

19


21


21


26


16

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1.5


3


0.834


0.9


三、民生福祉

17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769

4.6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25856

4.4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18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264

4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32210

3.0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19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656

4.3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20749

5.6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20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5以内


3.5以内


3.5以内


3.5以内


21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1800


1800


2100


2000


22

人均预期寿命

81.64




81


81.33


2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100


95


95以上


95以上


24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26.78


26.78


27


27


25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

医师数

2.19


2.02


2.34


2.02


26

☆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

床位占比

%

53.5


54


60


65


27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95.8


96


96


96.2


28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9200




8737


-


四、绿色发展

29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30

☆单位GDP用水降幅

%

8.78


完成市下达

任务


完成市下达

任务


完成市下达

任务


3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

完成市下达

任务


完成市下达

任务


完成市下达

任务


完成市下达

任务


32

☆地表水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100


100


完成市下达

任务


33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

减排量

完成市下达

任务


完成市下达

任务


完成市下达

任务


完成市下达

任务


34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

完成市下达

任务


完成市下达

任务


完成市下达

任务


完成市下达

任务


35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完成市下达

任务


完成市下达

任务


完成市下达

任务


完成市下达

任务


36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完成市下达

任务


完成市下达

任务


完成市下达

任务


完成市下达

任务


37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99.1


96.3


99.7


完成市下达

任务


38

PM2.5平均浓度

微克/每立方米

21


完成市下达

任务


22


完成市下达

任务


39

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

96


97


97.25


97.5


40

森林覆盖率

%

73


73.05


73.05


73.1


五、安全保障

41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万吨

13.31


13.41


13.32


13.34


42

能源综合生产能力

万吨

标煤

1.73


1.73


3


3


注:1.☆为约束性指标;

    2.“-”表示未设置具体目标;

    3.能源综合生产能力:主要包括煤炭产能、石油产量、天然气产量等一次能源产量以及一次电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常规水电、核电等电源)发电量。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自然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郁府办〔20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郁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6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行为,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浮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郁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郁南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当相邻地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自然灾害救助的首要任务,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统一领导,社会参与。坚持和加强党对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的救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3)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健全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县委、县政府统筹指导和支持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镇级党委和政府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减灾委

  县减灾委是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指导全县各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减灾委日常工作。

  主  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武警郁南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郁南供电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详见附件。

  2.2 县减灾委办公室

  县减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减灾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县减灾委有关救灾工作指示和部署,指挥、协调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镇参与救灾工作;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情、救助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评估灾情;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及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委员会

  县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县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县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3 救助准备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务、地震、气象等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减灾办(县应急管理局)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灾害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县林业局负责)、汛情和旱情预警信息(县水务局负责)、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和沿江沿河水域有关渔业灾害预警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气象局负责)等。

  县减灾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预评估。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县减灾委办公室要及时启动预警相应,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镇政府或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县级涉及救灾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必要时,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物资调运准备;

  (4)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各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自然灾害信息,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部门间共享工作。

  (1)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将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对造成本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应急管理局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理部。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2)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应急管理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3)发生干旱灾害,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要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至少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县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同步报市应急管理局。

  (4)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自然资源、林业、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气象等相关部门参加灾情会商会,及时评估、核定灾情数据及相关情况。

  (5)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遭受自然灾害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接报后在2小时内向县减灾办报告。

  (6)县减灾办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可要求县减灾委成员单位、相关镇随时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4.2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国家和省、市和县有关规定执行。

  (2)灾情稳定前,县减灾委或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要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3)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5.1 Ⅰ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1.5万人以上。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办立即组织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县减灾委会商会,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镇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分析灾情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县减灾委副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办主任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批示指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县减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减灾办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省、市财政和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必要时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救灾物资支援,指导、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救灾,协助灾区人民政府转移受灾人员。县人武部组织协调武警、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工信商务局组织协调救灾装备生产供应工作,指导、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及应急供水、排水和城区污水处理工作。县水务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水源保护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环境污染或变化等情况。

  (7)县委宣传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县应急管理局视情组织开展跨地区或者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县内外对县政府的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委外办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受灾地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含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户以上、2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1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办立即组织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2.3 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县减灾委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镇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县减灾办主任根据灾情发展,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核查灾情,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3)县减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减灾办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省、市财政和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必要时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物资支援,指导、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6)县委宣传部指导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受灾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减灾委。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Ⅲ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 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户以上、1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办立即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减灾委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报告县减灾委主任。

  5.3.3 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办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3)县减灾办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省、市财政和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必要时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物资支援,指导、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6)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7)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由受灾镇及时报告县减灾办。

  (8)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Ⅳ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含失踪)2人;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户以上、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办立即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减灾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报告县减灾委主任。

  5.4.3 响应措施

  县减灾办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办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县减灾办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3)县减灾办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省、市财政和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必要时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物资支援,指导、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6)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 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救助应急工作结束,由县减灾办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决定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1)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办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县急管理局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及监管等工作。

  (3)县减灾办会同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

  (4)县应急管理局要在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对救助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在县应急管理局的组织、指导下,在每年9月中旬启动冬春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情况调查评估,并核实有关情况。

  (2)受灾地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在每年10月上旬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县级应急管理局备案。

  (3)根据受灾镇人民政府或其应急管理、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省级、市级、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4)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等方式解决受灾人员的过冬衣被等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估全县冬春救助工作绩效。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保粮食供应,根据县应急管理局购置计划实施过冬衣被等救灾物资采购。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受灾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依据空间规划布局科学安排项目选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低洼易涝点、山洪灾害隐患点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镇应急管理部门对倒损住房的核定情况,视情况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有关单位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县应急管理局收到受灾镇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或救助台账后,要根据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商县财政局审核后下达。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县应急管理局收到镇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绩效评估情况后,组织督查组通过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或信息化核查手段,对全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再评估。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5)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 保障措施

  7.1 人力保障

  (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组织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县、镇、村(社区)三级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明确各级灾害信息员配置,镇(街)灾情管理工作由具有应急职能的机构承担,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立1名灾害信息员,多灾易灾和灾害高风险地区可适量增配。

  7.2 资金保障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规定,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县级和镇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镇级人民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必要时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1)县人民政府要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县级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地区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

  (3)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4)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7.3 物资保障

  (1)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整合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对所储备的救灾物资和储备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2)建立健全县级、各镇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社会捐赠接收站(点)。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并及时补充储备救灾物资。

  (3)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救灾物资代储制度和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参考名录,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采购和紧急调拨、运输制度。

  (4)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自然灾害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7.4 交通保障

  要加强紧急情况下综合运输管理,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运输保障系统、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机制和应急救助“绿色通道”机制,实现全县及区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确保自然灾害救助人员和受到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救助物资、救助设备优先运输。

  7.5 设施保障

  (1)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人口密度、分布以及城市规模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储备必要物资,提供必要医疗条件。

  (2)灾情发生前后,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人员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区等,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7.6 通信保障

  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等有关单位要依法保障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信息渠道畅通,指导、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和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镇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必要通信装备,并确保通信畅通有效。

  7.7 动员保障

  (1)制订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理机制。

  (2)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3)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8 科技保障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5G 等新兴技术,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救助决策支持系统。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地震、气象、测绘地信等方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9 联动保障

  县减灾办会同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与相邻县(市、区)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健全相邻县(市、区)自然灾害预警、应急救灾协调联动机制。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县减灾办会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有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一并开展本预案演练。

  8.2 宣教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应急管理(地震)、气象等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政府分管领导、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8.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本预案中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3)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4)各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5)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5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郁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郁府办〔2015〕7号)同时废止。


  附件

  郁南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郁南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是全县自然灾害救助组织指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救灾工作新闻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及有关重大问题;编制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基建项目计划,协助争取省、市级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有关县级救灾物资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保障灾区粮食市场供应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应急调用;组织协调有关能源企业(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做好因灾毁损设施设备抢险修复工作,保障灾区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供应;及时统计报告全县能源企业受灾情况。

  (3)县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学校(不含技校,下同)、幼儿园学生和教职员工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及灾后复学工作;及时统计报告全县教育系统受灾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4)县科技局:负责安排防灾减灾和重大救灾科研项目,为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

  (5)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装备生产供应;协调有关部门对无线电频率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保护相关合法无线电频率使用安全;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支持做好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送、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保障救灾现场应急指挥通信畅通;及时统计报告全县工业和通信行业受损情况。配合应急管理、救灾物资储备部门协调、指导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

  (6)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实施相应交通组织措施,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配合做好救灾工作。

  (7)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将符合临时或低保救助条件的受灾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救灾捐赠等工作;及时统计报告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受灾情况。

  (8)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向上级申请救灾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迅速到位。

  (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抢险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

  (10)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灾区地理信息数据,做好应急测绘保障;及时统计报告全县地质灾害损失情况;负责灾后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协助县发展和改革局、灾区镇政府等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11)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国有林场林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及时统计报告全县林业受灾情况;督促指导灾后森林生态修复工作。

  (12)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负责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局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监督。

  (1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灾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指导灾区开展因灾倒损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保障及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供水、排水和城区污水处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放政府投资的公共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及时统计报告城乡居民住房倒损情况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受灾情况。

  (1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为应急车辆办理优先通行手续;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及时统计报告全县道路、铁路交通因灾毁损情况;组织协调全县道路、铁路交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组织种子、动物疫苗、消毒药品等物资调拨,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及时统计报告全县农业受损情况。

  (16)县水务局: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生活、生产水源保障;及时统计报告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因灾毁损情况;组织灾后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及时统计报告全县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组织协调全县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8)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发布全县灾情;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向省应急管理厅申请省级救灾物资;及时下拨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救灾款物;必要时,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开展救灾物资紧急采购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督促指导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及时统计报告地震信息;做好地震现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后震情发展趋势判断;参与制订震区恢复重建规划。

  (1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害影响期间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协调、指导灾区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质量安全监管,协助有关部门保障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

  (20)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协调有关媒体做好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及时统计报告全县广电领域受灾情况。

  (21)县统计局:负责向有关单位开展灾情统计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22)县政府金融办:负责配合受灾地政府和上级金融监管部门郁南分支机构做好稳定受灾地金融秩序相关工作,协调各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灾后信贷支持金融风险防范,指导做好政策性农房保险理赔工作。

  (23)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郁南部队和民兵参加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受灾人员。负责组织参加救灾工作;运送重要救灾物资;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公安局组织协调下,参与处置因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受灾人员。

  (25)郁南供电局:负责做好因灾毁损电力设施设备抢险修复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及时统计报告全县电力设施受灾情况。

  (26)县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调查、评估、鉴定、发布及宣传工作。

  (27)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灾害救助活动;参与伤病员救治(含受灾人员心理救援);根据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28)武警郁南支队:负责组织参加救灾工作;协助镇人民政府转移受灾人员;运送重要救灾物资;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公安局组织协调下,参与处置因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YNFG2024002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中小企业

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郁府办〔202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金融办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郁南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48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府〔2022〕27号)、《2023年云浮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云金〔2023〕25号)等有关规定,为帮助中小微企业维护银行信用并及时获得银行转贷支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郁南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是指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对于企业挪用于违规领域或限制性行业的到期贷款,不予支持。

  第二章  资金构成与管理运营

  第三条  应急转贷资金总规模为3000万元,由第三方国有企业安排,后期根据企业应急转贷实际需要稳步增加。资金应当遵循“自愿选择、安全第一、专项专用、封闭运作、循环高效”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成立郁南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转贷资金管委会),分管金融工作的县领导兼任县转贷资金管委会主任,县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国资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郁南监管支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应急转贷资金运作、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等工作,每年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转贷资金管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小组会议,审议应急转贷资金重要事项。

  第五条  县转贷资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承担县转贷资金管委会的日常协调工作,履行应急转贷资金日常的监管职责,按照“规范运作、严控风险”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督导。

  第六条  依法委托第三方国有企业作为非营利性的运营主体负责管理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具体职责分别为:

  (一)建立与贷款合作银行的联系机制,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在合作银行开立应急转贷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转贷资金的划拨与回收;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编制应急转贷资金运营情况报告;

  (三)建立必要的预警机制,对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的申请企业负面信息,应当及时通知贷款银行,以帮助贷款银行控制审批风险;

  (四)接受县转贷资金管委会对转贷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运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云浮市郁南县且为全资国有企业;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三)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及支柱产业等重大项目投资。

  第八条  县转贷资金管委会推荐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负责管理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并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由县转贷资金管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运营主体,委托其负责管理应急转贷资金。

  第九条  合作银行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郁南县注册成立或设分支机构;愿意为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提供续贷服务,并无条件承担足额及时归还应急转贷资金的责任。

  第十条  合作银行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签订合作协议的县域各商业银行要自愿履行协议义务;建立预警机制,在同意续贷后至资金划拨前,若发现借款企业发生重大风险情况(不限于涉及诉讼、法院查封账户等),应当及时通知县转贷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和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

  (二)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应急转贷资金安全,完善内部业务流程和业务指引,切实提升资金周转效率;

  (三)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和加强内部员工业务培训工作,加大应急转贷资金的推广力度;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工作,每季度向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报送资金运行情况;

  (四)不得将企业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与企业资信评级挂钩,不得因此改变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得就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额外向企业收取费用。

  第三章  适用对象及额度

  第十一条  应急转贷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履行诚信经营并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涉诉或查封冻结扣押情形;

  (二)应当在本县辖区内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在本县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符合合作银行续贷条件,包括合作银行推荐同意的新的关联企业;在不同银行间转贷的同一企业;

  (四)合作银行推荐的其他类型贷款主体,应当经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认可后,提请县转贷资金管委会批复同意后办理;

  (五)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或工信商务部门推荐的民营骨干中小企业。

  第十二条  单笔使用额度应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下一般不超过14天。由合作银行承诺按时足额回拨,保证资金及时回笼,做到高效循环使用。

  第十三条  应急转贷资金的服务费由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运营主体收取,用于应急转贷资金运营正常支出(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税费等)。

  第十四条  应急转贷资金供不应求时,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基础上,在同一时间内不超过应急转贷资金总规模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依次对企业实施转贷扶持:

  (一)先到先得原则,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选定;

  (二)申请企业贷款先到期的优先安排原则。

  第四章  资金申请和使用程序

  第十五条  项目申请。申请企业原则上应于贷款到期前15天以上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按照银行续贷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信用报告以及工商信息登记、企业信用报告、银行借款合同等资料。

  第十六条  银行初审。合作银行负责依照监管部门及行内有关规章制度,对申请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是否具备稳定还款来源,是否符合续贷、转贷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条件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出具银行的审批通知书或银行就同意续贷业务出具的情况说明,并把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提交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

  第十七条  平台复核。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收到合作银行递交的材料后,对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资金申请予以审批,决定借款金额并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第十八条  银行确认。平台复核完成将资料反馈后,合作银行开展贷款手续办理流程,并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放款时间、放款金额和放款账号。

  第十九条  平台划拨。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收到通知并确认客户预缴费用到账后,在1个工作日内从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作银行指定账户汇入相应资金,完成还贷手续。

  第二十条  资金收回。合作银行应采用受托支付放款方式,在1个工作日内将信贷资金从申请企业账户划转至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完成转贷资金的回收。

  第二十一条 费用扣除。为充分提高应急转贷资金的运转效率和保持资金持续运营,企业需一次性预缴7天资金服务费,并按照每自然日2‱(万分之2)的费率收取资金服务费,不足3天按3天计算,超过3天的按实际天数收取;超过7天的,超过部分按日服务费率4‱(万分之4)收取。

  第二十二条  资料归档。应急转贷资金收回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及时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检查。

  第五章  监督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由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在每季度首月前10天内报送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发放金额、资金余额、申请人、费用明细、发放日期、到期日期等内容,县转贷资金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台账内容编制情况报告报县转贷资金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参阅。当应急转贷资金出现风险事件或资金总额出现异常时,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要及时向县转贷资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四条  建立资金共管机制。为保障资金交易安全,设立由资金管理平台(主要交易主体)、合作银行以及转贷申请企业组成的三方共管专户,并签订三方共管协议书。设立前,合作银行应当和转贷申请企业签订协议,明确续贷资金优先转入共管账户偿还,同时做好尽职调查,确保共管账户资金安全。另外,资金管理平台应与银行签订协议,明确账内资金仅用于代企业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共管账户只限于柜面业务,且其款项专用于郁南县应急转贷资金发放和回收等资金款项划拨业务,任何一方不享有完全的控制、管理权,非经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划出该账户内资金。

  第二十五条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应明确绩效考核目标,做好对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和结果运用。

  第二十六条  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可能使应急转贷资金面临风险的情形启动预警机制:

  (一)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到期后,银行未按约定将企业使用的应急转贷资金全额归还的,经县转贷资金管委会认定后,由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对相关银行给予预警提示1次,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转贷资金管委会办公室。经核实非银行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预警提示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同一银行在预警提示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2次预警提示的,暂停与该银行合作3个月。同一银行在预警提示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3次预警提示的,暂停与该银行合作12个月。

  (三)当应急转贷资金在贷款到期日30天后仍未足额收回时,合作银行应无条件立即归还转贷资金并落实追偿措施,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要求合作银行限期履行逾期还款的赔偿责任,确保转贷资金足额安全收回。

  第二十七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一)申请企业通过虚报、瞒报等方式骗取使用转贷资金的,不再受理其转贷资金使用申请。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因申请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转贷资金及资金服务费无法按时足额回收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申请,相关不良记录应当录入征信中心系统。

  (三)相关单位、合作银行有如下情形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取消合作资格、取消政府奖励和补助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1.向申请使用转贷资金方收取额外费用的;

  2.与申请企业合谋骗取使用转贷资金的;

  3.挪用申请的转贷资金作其他用途的;

  4.违反规定程序操作致使转贷资金发生损失的;

  5.恶意误导致使申请企业不敢使用转贷资金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合作协议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工作人员在开展转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转贷资金损失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申请企业在办理转、续贷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车辆和设备抵押事项时,人民法院、自然资源、住建、公安和市场监管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开辟快捷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对应急转贷资金业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郁南监管支局应当给予各贷款银行相关政策指导,切实帮助企业降低续贷成本。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若政策或者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经县转贷资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增加资金或者取消业务。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郁南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


  附件

  郁南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

  申请转贷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申请转贷企业银行贷款情况

  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经办银行电话


  原贷款金额

  (大写)


  贷款到期日期


  续贷金额(大写)


  转贷资金申请

  申请转贷金额

  小写:¥

  大写:

  服务费率

  每自然日2‱的费率收取资金服务费,不足3天按3天计算;超过7天的,超过部分按日服务费率4‱收取

  申请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日。

  本企业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现特向郁南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申请使用             万元用以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并将该资金转入我企业贷款银行账户进行还款。续贷资金通过本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受托支付归还应急转贷资金和服务费。

  贷款银行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还款银行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申请转贷企业承诺

  我企业承诺本企业生产经营持续正常,无职工欠薪,无未决诉讼(仲裁),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客观、真实、有效,且资金用于本企业在银行借款的到期周转,绝不挪作他用。本企业将按规定在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及时归还,如未按时归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企业承诺申请使用的应急转贷资金用于银行到期贷款的归还并及时足额归还应急转贷资金,并与银行签订新的贷款合同。对资金的使用收费标准我企业无任何异议,资金使用到期后我企业将委托贷款银行将应急转贷资金及时足额归还至转贷机构转贷业务专户,并据实结算资金服务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申请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贷款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管理平台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流程图


图片1.png

   


  YNFG2024003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征地拆迁

补偿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郁府办〔2024〕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24年修订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郁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24年修订版)

  为切实做好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地类认定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地类认定标准。地类认定以土地详查为基础。征(租)地面积按正射投影面积计算。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有关规定,征地留用地一律按征地面积的15%安排,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89号)及其组织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通过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可按实际情况确定留用地安置比例或不安排留用地。不作留用地安排,留用地可折算货币补偿,且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并在征地协议中列明。

  (二)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照最新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以及对土地的投入,视情况给予补偿。

  三、国有、集体的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公路、农村道路、机耕路、河涌、排灌渠、堤坝等土地,视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四、回迁及安置办法

  (一)回迁地安排以被拆迁户的《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为准,原则上最大不超过150平方米,超建用地不予安排回迁地。如村集体无合适土地安置的,可考虑在政府已征收的土地上安置,按国有划拨性质确权。回迁地集中安排的,由拆迁单位统一负责“三通一平”工作。若回迁地面积少或单家独户、被拆迁户愿意自行负责“三通一平”工作的,视水、电设施接驳远近的情况给予合理补助“三通一平”费用。选择自行选址回迁的,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用地和报建手续。“三通一平”费用按回迁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0元。自愿放弃回迁地安排的,原被拆迁房屋的建设用地补偿按本办法第二条经评估后给予适当补偿。

  (二)被拆迁人拆迁原居住房屋面积太少,又属住房困难户(人均住宅用地不足10平方米)的,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村民代表签名同意,按规定逐级上报申请增加住宅建设用地。申请增加用地面积按有关规定缴费,增加面积后总面积不得超过一户一宅标准。

  (三)被拆迁人是城镇居民(非农户口)或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其回迁地可采取征地安排、置换或直接按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四)临时安置补助费(包括搬迁费、临时租住补贴等)。

  拆迁现住房屋需举家搬迁的,按常住人口一次性每人补助500元,从搬出被拆迁房屋之日起一次性每户(以户口簿为准)补助1年房租,每月按1200元/户计算,住宿自行解决;无合法权属证的,按常住人口一次性每人补助400元,从搬出被拆迁房屋之日起一次性每户(以户口簿为准)补助1年房租,每月按1000元/户计算,住宿自行解决。拆迁无人居住的空闲房屋或不是全家主要现住房屋,每户一次性补助杂物搬运费300元,不给予租住补贴。

  五、被征地农民资金分配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六、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和附着物,在未解决争议之前,其土地、拆迁补偿费暂由项目征地拆迁单位管存,待确认权属后兑现补偿,但不能影响征用土地和拆迁工作及工程建设。

  七、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21年修订调整)的通知》(郁府办〔2021〕3号)以及《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部分文件的通知》(郁府办〔2023〕2号)中有关内容同时废止。




  YNFG2024004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郁府办〔2024〕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郁南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郁南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补偿标准表”)》执行。

  (二)成片种植果树、果园、用材林种植补偿计算说明。

  1.补偿标准表中存在最高限价执行标准的果树、林木,必须按实际种植株数进行清点,补偿金额应按零星种植单价乘以实际种植株数进行计补;当实际亩种植密度数达到“合理种植密度”或“种植密度范围下限值”时,可参考“连片种植”按亩计补;按实际种植株数清点进行计补的,每亩补偿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在同一农用地种植面积内种植同一种类不同规格的果树、林木,按果树、树木不同规格情况分别清点给予补偿,补偿标准表中存在最高限价执行标准的果树、林木,每亩补偿合计总额不得超过所补偿规格中最高标准类别的最高限价;符合“特大2”“特大3”标准零星种植的果树可按实际株数另行计算,其标准的认定需由征收方和被征收方现场进行测量,记录每株的胸径并留存作为依据。

  3.在同一农用地种植面积内间种、套种多种果树、林木,农作物混合种植或存在林下经济作物的,果树、林木以亩为单位计算补偿后,其他的间种或林下经济作物需按标准补偿的,则计算其他间种作物时要减少相应的占地亩数;如不减少的,按其中一种的最高标准类别计算补偿,间种的其他作物不作重复补偿。

  4.已列入本标准所附目录,但经协商补偿费用标准或种类不一致的,被征地农民或种植户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或本标准所附目录中未列举的其他补偿项目,可以根据农业农村或林业部门核定具体果园、果树、林业种植的工程设计规定和可采取个案评估方式,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后确定征收补偿标准。

  (三)违法违规占用他人耕地的,青苗补偿全部归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人所有。

  (四)无偿使用他人耕地或存在租种关系种植的,原则上青苗补偿款全部归青苗种植者所有,具体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人与青苗种植者自行协商。

  (五)青苗补偿按现状补偿,征地公告发出后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属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的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房屋阳台、顶层凉亭、外走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属青砖、红砖、泥砖瓦木结构及其他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建筑物、构筑物实墙以内的面积计算补偿,若地上附着物有《土地使用证》,则以证内载明面积计算补偿。

  (七)违反有关规定,阻碍交通、影响水利的农作物视为违章种植,不予补偿。

  (八)其他补偿。电力(杆、塔)通讯、广播线(缆)以及输水管道等专业管线拆迁按专业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值下调5-10%的数额补偿,特殊情况(个案)另外研究决定。

  二、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青苗)在规定期限内由原所有者自行处理,逾期由征用单位处理,项目建设工程放线(或公告)后在放线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搭的,不予补偿。

  三、本标准未包含的经济作物和附着物补偿,视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给予补偿。

  四、本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郁南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附件

  郁南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一、一般短期作物(一年生以内)

  序号

  分类

  征收细则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1-1

  粮食作物

  水稻、玉米、薯类、豆类等

  2200

  ——

  1-2

  蔬菜类

  叶菜类、瓜果类、菜豆类、葱蒜类、根茎类

  2500

  有竹棚架类作物增加200元/亩

  莲藕塘

  3000

  含塘基

  1-3

  其他经济作物

  甘蔗

  2000

  ——

  花生

  2500

  ——

  辣椒、草莓、圣女果、西瓜

  3000

  有竹棚架类作物增加200元/亩,单株零星、非连片种植不补偿

  牧草

  2000

  ——

  特殊事项说明

  1.在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印发之后,种植“非粮、棉、油、糖、蔬菜”等农作物,并且未列入“进出平衡”范围的耕地,其地上的青苗不予以补偿;闲置、丢荒的耕地,其地上的青苗不予以补偿。

  2.在同一农用地种植面积内间种、套种多种果树、林木,农作物混合种植或存在林下经济作物的,计算方式参照《郁南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第一条第二款第三点执行。

  二、药用作物

  序号

  分类

  征收细则

  补偿标准(元/亩)

  2-1

  巴戟

  初种期

  小于1年

  8500

  未收期

  含1-2年

  14000

  初收期

  含3-4年

  22000

  盛收期

  5年(含)及5年以上

  30000

  2-2

  牛大力

  初种期

  一年生

  7000

  未收期

  二年生

  12000

  未收期

  三年生

  17000

  初收期

  四年生

  22000

  盛收期

  五年以上

  30000

  2-3

  生姜、黄姜、沙姜

  一年生一次性收益

  2500

  2-4

  首乌

  多年生一次性收益

  5000

  2-5

  八角林

  未收期

  1200

  盛收期

  2250

  2-6

  金银花

  未收期

  5000

  盛收期

  6000

  2-7

  五指毛桃

  未收期

  5400

  盛收期

  6400

  2-8

  益智、春砂仁

  多年生多次性收益

  未收期

  4000

  盛收期

  5000

  2-9

  淮山、山药

  一年生一次性收益

  2500

  三、果木类

  (一)短期树龄果树。

  序号

  分类

  征收细则

  合理种植密度

  (株/亩)

  补偿标准

  备注

  零星种植

  (元/株、丛)

  连片种植(元/亩)

  3-1-1

  百香果

  已挂果

  200

  75

  15000

  连片种植含棚架设施

  未挂果

  38

  7500

  3-1-2

  菠萝

  已挂果

  3000

  2.2

  6600

  ——

  未挂果

  1.7

  5100

  3-1-3

  火龙果

  已挂果

  树龄2年以上

  450

  19

  13800

  连片种植含棚架设施

  树龄1年-2年以内(不含2年)

  14

  10500

  未挂果

  树龄1年以内

  10

  7400

  3-1-4

  番木瓜

  已挂果

  

  树高2m以上

  130

  35

  4600

  ——

  未挂果

  

  树高1-2m

  20

  2600

  苗期

  

  树高不足1m

  10

  1300

  3-1-5

  蕉类

  (香蕉、大蕉等)

  单株种植

  已挂果

  

  树高1.5m以上

  200株/亩

  30

  6000

  ——

  未挂果

  

  树高1-1.5m

  15

  3700

  苗期

  

  树高不足1m

  300株/亩

  10

  3000

  丛生种植

  已挂果

  

  树高1.5m以上

  100丛/亩

  68

  6800

  未挂果

  

  树高1-1.5m

  40

  4000

  苗期

  

  树高不足1m

  120丛/亩

  25

  3000

  特殊事项说明

  1.当作物低于合理种植密度,补偿金额应按零星种植单价×实际种植株数进行计补,零星补偿总额不得超过连片补偿标准。

  2.当作物达到合理种植密度,按连片种植亩计补偿。

  3.百香果、火龙果用于种植的水泥桩或砖砌体支撑架不再单独另行补偿。

  4.蕉类:种植模式区分为单株种植或丛生种植,单株种植以每棵母株为一株,丛生种植一般2-4株母株为一丛:

  5.在同一农用地种植面积内间种、套种多种果树、林木,农作物混合种植或存在林下经济作物的,计算方式参照《郁南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第一条第二款第三点执行。

  6.如被征地农民或种植户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参照本补偿标准表“九、其他事项说明”执行。


  (二)长期树龄果树。

  序号

  分类

  征收细则

  <规格:冠幅(m)、地径(cm)、树高(m)>

  种植密度范围

  (株/亩)

  补偿标准

  备注

  零星种植

  (元/株)

  连片种植

  (元/亩)

  最高限价

  (元/亩)

  3-2-1

  一般柑、桔、橙

  已挂果

  特大

  冠幅2.6m(含)以上

  90-110

  250

  22500

  27500

  按冠幅大小划分

  

  1.6-2.5m

  100-130

  200

  20000

  26000

  未挂果

  

  1.0-1.5m

  100-130

  100

  10000

  13000

  

  0.5-1m

  100-130

  58

  5800

  7500

  幼苗

  新种(不足0.5m)

  100-200

  8

  800

  2000

  3-2-2

  沙糖桔、贡柑、沃柑、血橙

  已挂果

  特大

  冠幅2.6m(含)以上

  90-110

  330

  29700

  36300

  按冠幅大小划分

  

  1.6-2.5m

  100-130

  230

  23000

  29900

  未挂果

  

  1-1.5m

  100-130

  150

  15000

  19500

  

  0.5-1m

  100-130

  80

  8000

  10400

  幼苗

  新种(不足0.5m)

  100-200

  7.5

  750

  2000

  3-2-3

  金煌芒、香水柠檬

  已挂果

  特大

  冠幅2.6m(含)以上

  40-70

  450

  18000

  31500

  按冠幅大小划分

  

  1.6-2.5m

  40-70

  330

  13200

  23100

  

  1-1.5m

  40-70

  200

  8000

  14000

  未挂果

  

  0.5-1m

  40-70

  80

  3200

  5600

  幼苗

  新种(不足0.5m)

  40-90

  20

  800

  2000

  3-2-4

  鸡心黄皮、无核黄皮、冰糖黄皮

  已挂果

  特大

  冠幅2m(含)以上

  90-100

  450

  40500

  45000

  按冠幅大小划分

  

  1.3-1.9m

  100-120

  300

  30000

  36000

  未挂果

  

  0.8-1.2m

  100-120

  180

  18000

  21600

  

  0.5-0.8m

  100-120

  75

  7500

  9000

  幼苗

  新种(不足0.5m)

  100-120

  8

  800

  2000

  3-2-5

  番石榴、佛手柑、非野生桃金娘(稔子树)、柠檬(除香水柠檬外)、芒果(除金煌芒外)等果树

  已挂果

  特大

  冠幅3m(含)以上

  60-90

  375

  22500

  33800

  按冠幅大小划分

  

  2.0-3.0m

  60-120

  225

  13500

  27000

  

  1.0-2.0m

  60-120

  150

  9000

  18000

  未挂果

  

  0.5-1.0m

  60-120

  60

  3600

  7200

  幼苗

  新种(不足0.5m)

  60-120

  8

  640

  2000

  3-2-6

  龙眼、荔枝、乌榄(不含工艺乌榄)、黄榄、橄榄

  已挂果

  特大3

  地径61cm以上

  零星种植

  1500

  ——

  ——

  按地径大小划分

  特大2

  50-60cm

  零星种植

  1050

  ——

  ——

  特大1

  31-49cm

  30-60

  600

  18000

  36000

  

  16-30cm

  30-60

  450

  13500

  27000

  未挂果

  

  10-15cm

  30-60

  230

  7000

  13800

  

  2.0-10cm

  30-60

  80

  3000

  4800

  幼苗

  新种(不足2.0cm)

  30-80

  8

  640

  2000

  3-2-7

  黄皮(除3-2-4品种以外)、杨桃、万寿果(枳椇子)、柚树、桃子、枇杷、树菠萝、柿子、人参果、鸡蛋果、栗子(非矮化);李树(三华李、南华李、棠李等)、梅树(青梅、粉梅等)、沙梨、山楂、枣等果树

  已挂果

  特大

  地径31cm以上

  60-90

  375

  22500

  33800

  按地径大小划分

  

  16-30cm

  60-120

  225

  13500

  27000

  

  10-15cm

  60-120

  150

  9000

  18000

  未挂果

  

  2.0-10cm

  60-120

  60

  3600

  7200

  幼苗

  新种(不足2.0cm)

  60-120

  8

  640

  2000

  3-2-8

  油栗、板栗(改良矮化)、坚果

  已挂果

  特大

  地径31-49cm

  零星种植

  600

  ——

  ——

  冠幅覆盖率达90%以上

  

  16-30cm

  30-40

  450

  13500

  18000

  

  10-15cm

  30-40

  300

  9000

  12000

  按地径大小划分

  未挂果

  

  2.0-10cm

  30-40

  100

  3000

  4000

  幼苗

  新种(不足2.0cm)

  30-40

  50

  1500

  2000

  3-2-9

  嘉宝果

  已挂果

  特大

  树高3.0m以上

  50-70

  480

  24000

  33600

  按树高大小划分

  

  2.0-3.0(含)m

  50-70

  340

  17000

  23800

  

  1.0-2.0(含)m

  50-70

  220

  11000

  15400

  未挂果

  

  0.5-1.0m

  50-70

  80

  4000

  5600

  幼苗

  新种(不足0.5m)

  50-90

  20

  1000

  2000

  特殊事项说明

  1.必须按实际种植株数进行清点,补偿金额应按零星种植单价乘以实际种植株数进行计补;当实际亩种植密度数达到“种植密度范围下限值”时,可参考“连片种植”按亩计补;按实际种植株数清点进行计补的,每亩补偿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在同一农用地种植面积内不同规格、间种、套种多种果树、林木,农作物混合种植或存在林下经济作物的,计算方式参照《郁南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第一条第二款第三点执行。

  3.龙眼、荔枝、乌榄等(特大树,地径1米以上或树龄100年以上)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古树名木的特大珍贵树种,以保护为主,确实需要搬迁,报征收部门及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可采取个案评估方式,按有资质评估公司评估迁移费用予以补偿。

  4.如被征地农民或种植户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参照本补偿标准表“九、其他事项说明”执行。


  四、林木类

(一)一般用材林。

序号

分类

征收细则

<规格:成林期、开采期、树干径(cm)>

种植密度范围

(株/亩)

补偿标准

备注

零星种植

(元/株)

连片种植(元/亩)

最高限价

(元/亩)

4-1-1

桉树

成熟林

特大

Ф40cm以上

110-333

60

6600

12000

按成林期或树干径划分

成熟林、近熟林

Ф15cm-40cm

30

3500

10000

中龄林

ф10-15cm

20

3000

8000

幼龄林

不足ф10cm

10

2500

4000

4-1-2

松树、樟树

成熟林

特大

Ф40cm以上

110-444

60

6600

12000

按成林期或树干径划分

成熟林、近熟林

ф20cm-40cm

30

4500

9000

中龄林

ф10-19cm

20

4000

7400

幼龄林

不足ф10cm

10

3500

3600

4-1-3

杉树

成熟林

特大

Ф40cm以上

110-350

60

6600

14400

按成林期或树干径划分

成熟林、近熟林

ф20cm-40cm

30

3500

10300

中龄林

ф10-19cm

20

3000

5300

幼龄林

不足ф10cm

10

2500

3500

4-1-4

叶索

成林开采期

ф10cm以上

1000

3

3000

3000

按开采期或树干径划分

成林未开采

ф2-10cm

2

2000

2000

苗期

不足ф2cm

1.2

1200

1200

4-1-5

疏残林等杂树

ф10cm以上

50-100

15

750

1500

按树干径划分

ф10cm以下

10

500

1000

特殊事项说明

1.必须按实际种植株数进行清点,补偿金额应按零星种植单价乘以实际种植株数进行计补;当实际亩种植密度数达到 “种植密度范围下限值”时,可参考“连片种植”按亩计补;按实际种植株数清点进行计补的,每亩补偿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当作物实际种植株数达到“种植密度范围下限值”,成熟林和近熟林按林地林木的实际价值补偿;中龄林按林地林木实际价值的2倍补偿;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或当地平均投资水平的3倍补偿;苗圃苗木、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倍补偿,每亩补偿总额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以上实际价值、实际造林投资、当地平均投资水平、当地平均市场价值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征收采脂松树的林地,对承包采脂者一次性按每棵采脂松树补偿7元。

4.在同一农用地种植面积内间种、套种多种果树、林木,农作物混合种植或存在林下经济作物的,计算方式参照《郁南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第一条第二款第三点执行。

5.如被征地农民或种植户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参照本补偿标准表“九、其他事项说明”执行。

(二)其他经济林。

序号

分类

征收细则

<规格:树高(m)、树干径(cm)、冠幅(m)>

补偿标准

备注

零星种植

(元/株)

连片种植

(元/亩)

4-2-1

肉桂

特大母株

10年生以上,ф20cm以上,主干通直并可产籽

300

——

零星种植

成林开采期

盛收期

20

13000

合理种植密度650株/亩

成林未开采

未收期

10

6500

苗期

新种(二年内)

4

2600

4-2-2

簕竹、撑高竹、羊提竹、麻竹、甜笋竹、大头竹

高2米以上

3

3500

若按实际种植株数进行清点,最高限价不得高于6000元/亩。

高2米以下

2.3

1750

泥竹、单竹

高2米以上

2.3

3500

高2米以下

1.5

1750

萝竹、黄竹

高2米以上

1.5

——

高2米以下

1.2

——

苗期

新种竹

22.5元/穴

500

100支/穴

4-2-3

果桑

ф20cm以上

40

6000

种植密度低于150株/亩,按零星种植单价计补

ф11-19cm

30

4500

ф10cm以下

20

3000

苗期

新种(二年内)

10

1500

4-2-4

蚕桑

ф20cm以上

——

6300

连片种植为主

ф11-19cm

——

4800

ф10cm以下

——

3300

苗期

新种(二年内)

——

1500

4-2-5

茶树

大(成熟期)

10年以上

40

6500

种植密度低于150株/亩,按零星种植单价计补

中(中龄期)

4年≤树龄<10年

30

5000

小(幼龄期)

2年≤树龄<4年

20

3500

苗期

新种(二年内)

10

1500

4-2-6

油茶

特大

冠幅3m(含)以上

250

15000

合理种植密度60株/亩

冠幅1.8-2.9m

200

12000

冠幅1.2-1.8m

120

7200

冠幅0.5-1.2m

50

3000

幼苗

新种(冠幅不足0.5m)

7.5

600

特殊事项说明

1.必须按树木实际种植株数进行清点,零星种植补偿总额按零星种植单价×实际种植株数进行计补,零星补偿总额不得超过连片补偿标准。

2.在同一农用地种植面积内间种、套种多种果树、林木,农作物混合种植或存在林下经济作物的,计算方式参照《郁南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第一条第二款第三点执行。

3.如被征地农民或种植户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参照本补偿标准表“九、其他事项说明”执行。

五、花卉、乔木、苗圃

序号

分类

征收细则

<规格:胸径、地径(cm)>

合理种植密度

(株/亩)

补偿标准

零星种植

(元/株)

连片种植

(元/亩)

5-1

名贵树种类

(黄花梨、沉香、檀香、工艺乌榄、红豆杉、格木、楠木等)

特大2

胸径Ф50 cm以上

零星种植

2150

——

特大1

ф31-ф50 cm

零星种植

1650

——

ф16-30cm

零星种植

600

——

ф11-15cm

100

300

30000

ф6-10cm

100

75

7500

苗期

ф3-5cm

100

7.5

3000

5-2

地栽花卉类

(桂花、黄花风铃、紫花风铃、茶花、簕杜鹃、含笑、紫荆、玉兰花、蓝花楹等)

特大

胸径ф31cm以上

零星种植

550

——

ф16-30cm

零星种植

300

——

ф11-15cm

100

220

22000

ф6-10cm

200

50

10000

苗期

ф3-5cm

300

10

3000

5-3

观赏性乔木、灌木类

(木棉、榕树、枫树、幌伞枫、秋枫、九里香、罗汉松、发财树、冬青等)

特大

胸径ф50cm以上

零星种植

300

——

ф30-50cm

零星种植

180

——

ф15-30cm

100

120

12000

ф6-15cm

200

50

10000

苗期

ф3-5cm

200

15

3000

5-4

一般绿化乔木类

(柏子树、白银树、小叶榄仁、苦楝、绿化香樟等)

胸径ф20cm以上

零星种植

450

——

ф10-19cm

100

280

28000

ф5-10cm

200

50

10000

苗期

ф3-5cm

200

15

3000

5-5

一般绿化棕榈

(铁树(凤尾草)、蒲葵(扇叶葵)、鱼尾葵、大王椰子等)

特大

地径50cm以上

零星种植

650

——

30-50cm

零星种植

400

——

21-30cm

100

280

28000

10-20cm

200

100

10000

苗期

10cm以下

200

15

3000

5-6

苗圃青苗

已办牌照

按亩补偿搬迁费和经营损失费,灌木300株以上、乔木苗200株以上或阴生植物和观赏花卉种植覆盖80%。

——

35000元/亩以下

未办牌照

按亩补偿搬迁费和经营损失费,灌木300株以上、乔木苗200株以上或阴生植物和观赏花卉种植覆盖80%。

——

25000元/亩以下

特殊事项说明

1.当作物低于合理种植密度,补偿金额应按零星种植单价×实际种植株数进行计补,零星补偿总额不得超过连片补偿标准;当作物达到合理种植密度,按连片种植亩计补偿。

2.在园地、花卉苗圃地或其他非耕地农业种植区内以种植苗木出售为主要目的的认定为成片苗圃青苗。

3.补偿按迁移费用计算,包括起苗、包装、运输、重新种植、养护管理、成活风险等的损失补偿,不含树木本身价值。

4.乌榄、榕树等(特大树,地径1米以上或树龄100年以上)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古树名木的特大珍贵树种,以保护为主,确实需要搬迁,报征收部门及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可采取个案评估方式,按有资质评估公司评估迁移费用予以补偿。

5.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不需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林木,或呈带状分布的(比如沿厂房四周、住宅周边、道路两侧、塘基等)绿化景观苗木等可认定为零星树木。

6.连片种植绿化乔木类树木、灌木类树木、棕榈科类树木应由征收方和被征收方现场抽样选取10%(双方各5%,双方至少各5棵)进行胸径、冠幅、地径等测量,乔木类树木以平均胸径作为补偿依据,灌木类树木以平均冠幅作为补偿依据。

7.如被征地农民或种植户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参照本补偿标准表“九、其他事项说明”执行。

六、水面、畜牧养殖搬迁

分类

序号

征收细则

单位

补偿标准

水面养殖迁移补偿

6-1

四大家鱼及一般淡水鱼

鱼苗

元/亩

2000

成品鱼

元/亩

2500

6-2

优质品种鱼类

桂花鱼(鳜鱼)、鲈鱼等

元/亩

3000

6-3

虾壳类

——

元/亩

3800

6-4

龟鳖类

体重≦0.5千克

元/亩

2000

体重≥0.5千克

元/亩

5000

畜牧迁移补偿

6-5

小型禽畜(只)

肉鸡、鸭、鹅、白鸽

元/只

3

6-6

蛋鸡、蛋鸭、蛋鹅

元/只

6

6-7

大型禽畜(头)

种猪

元/头

200

6-8

繁殖母猪

元/头

100

6-9

肉猪

元/头

50

6-10

猪苗

元/头

30

6-11

牛、羊

元/头

50

特殊事项说明:

1.征收鱼塘时按搬迁费用考虑,搬迁补偿费用包括:鱼塘捕捞费用、新塘的前期处理费用、过塘运输费用、可能存在的死亡损失费用等。

2.搬迁补偿费用是按鱼塘水域面积进行计补。空塘不予以搬迁补偿。

3.鱼塘应合理养殖,养殖的主要品种应不低于养殖总量的70%,涉及混养的按“补主不补次”的原则,不重复计算补偿费用。

4.鸡、鸭、鹅、猪等搬迁补偿费用包括装载费用、运输费用、损伤补偿费用等。

5.养殖单位牲畜数量小于5头(不含5头)、禽鸟数量小于150只(不含150只)的,原则上不予搬迁补偿。

七、建、构筑物及房屋装修补偿

(一)建筑物。

序号

分类

征收细则

补偿标准

(元/平方米)

备注

7-1-1

集体建设用地的主屋及附屋(檐高2.3-3.2米)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一等:水电设施齐全,已安装门、窗

1760

已含基础的成本

二等:水电设施齐全,未安装门、窗

1260

浇筑框架

1060

7-1-2

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

一等:水电设施齐全,已安装门、窗

1550

二等:水电设施齐全,未安装门、窗

1000

7-1-3

混合结构

砖墙瓦面,水电设施齐全,包含门、窗

1350

石墙瓦面,水电设施齐全,包含门、窗

1150

石、泥、土、砖瓦面,水电设施齐全,包含门、窗

1000

7-1-4

砖木结构

水泥砖、红砖、青砖墙面,石棉瓦、沥青纸、板皮屋顶结构的房屋,室内简易装修

1000

7-1-5

简易结构

泥砖、泥墙,石棉瓦、沥青纸、板皮、稻草屋顶结构的房屋

650

7-1-6

厂房、简易棚房

(檐高7米以下)

H钢结构星铁皮厂房

700

1.如有砖、石墙体结构的,按实际已建成墙体的面积另计补,墙体单价的补偿参考“7-2-12围墙” 砖、石结构的补偿标准;

2.无砖、石墙体(四周无墙体围蔽)按60%计算。

钢架结构的锌铁皮房

600

竹木搭建的锌铁皮房

250

竹木搭建的石棉瓦、沥青纸、稻草、板皮顶面结构

100

7-1-7

厕所

砖瓦、砖混结构

500

/

7-1-8

活动板房

坡屋顶(吊顶)

300

/

坡屋顶(无吊顶)

280

7-1-9

新建房用地基础

(尚未建成建筑物)

框架结构基础

600

按实际建基面积计算

砖混结构基础

500

一般混合结构基础

300

砖木结构基础

200

简易结构基础

100

特殊事项说明

1.建筑物主要是指住宅、厂房、活动板房等。

2.集体建设用地的主屋及附屋:补偿以檐高3.2米计算,檐高每增加(或减少)10厘米,每平方米补偿按本级补偿基数增加(或减少)1%,征地公告后违章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厂房、简易棚房:檐高7米(含)以上按每平方米增加50元的标准计取。

4.新宅基地可适当补助“三通一平”费用,最高可按房屋拆迁补偿费总额10%计取。

5.补偿标准不能完全覆盖的,具体补偿实施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补偿;

6.属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的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房屋阳台、顶层凉亭、外走廊按其房屋补偿的50%计算);属混合、砖木、简易及其他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建筑物、构筑物实墙以内的面积计算补偿,若建筑物有《土地使用证》,则以证内载明面积为准计算补偿;

7.“7-1-9新建房用地基础”指已动工建设了基础但尚未建成的建筑物,由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实地丈量核实。

8.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构筑物。

1.养殖、果场等设施。

序号

分类

征收细则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7-2-1

鸡(猪)舍

钢结构星铁皮鸡棚

元/平方米

700

若为四面砌砖墙到顶的附属建筑物在上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再加50元/平方米

窑瓦盖顶

元/平方米

185

石棉水泥瓦、星铁皮或油毡纸盖顶

元/平方米

160

彩条布加草盖顶

元/平方米

140

7-2-2

鱼塘设施

投料机、增氧机、水泵、发电机、塘基等

元/亩

2000

/

7-2-3

果场、林场设施

水肥一体设施

滴灌、集成灌溉、水肥一体机等设施(不含水池)

元/亩

1500

——

简易大棚

果场种植、农业生产使用

元/亩

10000

钢架大棚

果场种植、农业生产使用

元/亩

25000

竹木设施

薄膜顶越冬棚

元/平方米

8

/

遮光棚

元/平方米

6

7-2-4

种养生产生活需要的储水池

钢筋混凝土结构

元/立方米

800

/

砖石结构

元/立方米

500

2.被拆迁房屋装修及附着设施。

序号

分类

征收细则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7-2-5

灶头(指主灶)

大灶,面积2平方米以上

元/座

1500

1. 面积0.4平方米以下的不予补偿;

2.属青砖、红砖砌或水泥砂浆荡面,以及灶面贴瓷片的,按补偿基数增加30%。

中灶,面积1.2-2平方米

元/座

800

小灶,面积0.4-1.2平方米

元/座

625

面积0.8平方米以上的泥砖灶

元/座

552

0.8平方米以下

元/座

325

纯大理石板砌成的灶台

元/座

2500

7-2-6

家用水池

大水池,容积在3立方米以上的

元/只

800

1.青红砖砌结,水泥砂浆批面,水池贴瓷片的,按补偿基数增加30%;

2.洗碗池、洗衣台、砧板台等不作补偿。

中水池,容积在1.5-3立方米以内的

元/只

550

小水池,容积在0.7-1.5立方米以内的

元/只

350

容积在0.7立方米以下的

元/只

180

7-2-7

室内外墙体或地板

贴锦砖、瓷砖、马赛克、批石米

元/平方米

120

其它地板不作补偿

铺高档大理石或花岗岩

元/平方米

260

铺低档大理石或花岗岩

元/平方米

170

铺阶砖、青红砖

元/平方米

80

地板水磨石米

元/平方米

60

7-2-8

室内供电设施

电表

元/只

50

活动电器及其他物品不予补偿

电闸开关

元/只

60

电灯

元/盏

7.5

日光灯

元/支

35

固定插座

元/只

40

吊灯拆装费

元/台

150

三灯头以上的吸盘灯拆装费

元/台

150

明线

按建筑面积计补

元/平方米

20

带线槽明线

元/平方米

30

入墙的暗线

元/平方米

40

7-2-9

供水设施

水表

元/只

60

/

水龙头

元/只

20

镀锌管

直径50毫米以内(含50毫米)

元/米

12

直径50-55毫米以内(含55毫米)

元/米

15

直径55-85毫米以内(含85毫米)

元/米

22

直径85-105毫米以内(含105毫米)

元/米

28

直径105-140毫米以内(含140毫米)

元/米

35

PVC管

直径120毫米以内(含120毫米)

元/米

10

直径120-300毫米以内(含300毫米)

元/米

20

直径300-600毫米以内(含600毫米)

元/米

40

直径600-800毫米以内(含800毫米)

元/米

50

7-2-10

家电拆装费用、其他设施

吊扇拆装费

元/台

90

/

空调拆装费

元/台

250

抽油烟机拆装费

元/台

250

排气扇拆装费

元/台

65

热水器拆装费

元/台

200

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费

元/台

300

陶瓷洗手盆20寸

元/套

110

/

陶瓷大便器、小便器

蹲式

元/套

160

/

连体座式

元/套

520

连体座式节水型

元/套

620

半挂式

元/个

330

有线电视迁移费

元/户

400

/

固定电话迁移费

元/户

400

/

3.其他地上附作物。

序号

分类

征收细则

单位

补偿标准

7-2-11

水井

手摇压水井

浅层地下水井(10米以内)

元/口

650

浅层地下水井(10-20米以内)

元/口

1000

深层地下水井(20米以下)

元/口

2500

农村饮用水井

土水井(井口直径30cm以上)

元/口

1250

砖石井壁结构

元/口

4000

砼管井壁结构

元/口

5000

机钻井

按井深度计补

元/米

150

7-2-12

围墙

泥土结构

元/平方米

25

砖砌体结构,清水墙

墙身厚度24厘米

元/平方米

120

墙身厚度18厘米

元/平方米

90

墙身厚度12厘米

元/平方米

60

砖砌体结构,外表面水泥砂浆抹灰

墙身厚度24厘米

元/平方米

150

墙身厚度18厘米

元/平方米

120

墙身厚度12厘米

元/平方米

90

砖砌体结构,外表面贴瓷砖(双面)

墙身厚度24厘米

元/平方米

240

墙身厚度18厘米

元/平方米

210

墙身厚度12厘米

元/平方米

180

石砌体结构围墙

元/平方米

300

铁艺围墙

元/平方米

200

铁丝网围栏

元/平方米

30

竹片围栏

元/平方米

15

纱网围栏

元/平方米

5

7-2-13

挡土墙

砖砌体结构

元/立方米

350

石砌体结构

元/立方米

300

钢筋混凝土

元/立方米

650

7-2-14

填土工程

填土并平整压实

元/立方米

40

7-2-15

晒谷场地坪

混凝土结构

元/平方米

80

三合土、灰砂结构

元/平方米

50

7-2-16

其他混凝土地面(地面硬化)

混凝土地面,厚度10厘米

元/平方米

100

混凝土地面,厚度20厘米

元/平方米

180

7-2-17

沙石路

——

元/平方米

50

7-2-18

化粪池

无盖

砖石砌体结构

元/立方米

100

混凝土结构

元/立方米

150

有盖

砌砖体结构

元/立方米

300

混凝土结构

元/立方米

330

钢筋混凝土结构

元/立方米

400

7-2-19

沼气池

——

元/立方米

430

7-2-20

水泥电线杆

长7米

元/根

400

7-2-21

室外排水管

水泥涵管

内径30厘米以下

元/米

120

30厘米≤内径<50厘米

元/米

180

50厘米≤内径<70厘米

元/米

310

70厘米≤内径<90厘米

元/米

480

内径90厘米以上

元/米

720

室外PVC管

外径4厘米以下

元/米

5

4厘米≤外径<7.5厘米

元/米

8

7.5厘米≤外径<16厘米

元/米

30

16厘米≤外径<25厘米

元/米

100

25厘米≤外径<40厘米

元/米

250

外径40厘米以上

元/米

380

八、坟墓迁移

分类细则

单位

补偿标准

骨灰盒(金埕、金塔、骨坛、骨埕)

元/个

800

土坟

元/穴

2500

砖砌、水泥、石结构坟

小型砖砌、水泥、石结构(小于5平方米)

元/座

3000

中型砖砌、水泥、石结构(5-10平方米)

元/座

4500

大型砖砌、水泥、石结构(大于10平方米)

元/座

10000

备注:砖砌、水泥、石结构坟建设情况应符合《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已列入本标准所附目录,但经协商补偿费用标准或种类不一致的,被征地农民或种植户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或本标准所附目录中未列举的其他补偿项目,可以根据农业农村或林业部门核定具体果园、果树、林业种植的工程设计规定和可采取个案评估方式,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后确定征收补偿标准。

  (二)本标准所附目录中未列举的其他补偿项目,可采取个案评估方式,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后确定征收补偿标准。

  十、相关概念释义或说明

  (一)胸径:采用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断面畸形时,则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二)树干径:采用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0米处的直径。

  (三)地径:苗干靠近地表面处的直径,采用树木主干离地表面5-20cm处的直径。

  (四)树高:树木从地面上根茎到树梢之间的距离或高度。

  (五)冠幅:采用树(苗)木的南北和东西方向宽度的平均值。

  (六)未挂果:指树木未达到可以结果的生长状态,并非指树上未结果。

  (七)已挂果:指树木已达到可以结果的生长状态,并非指树上已结果。

  (八)乔木类:指树身高大的树木,由根部发生独立的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

  (九)灌木类:指没有明显主干的木本植物,植株一般比较矮小。

  (十)棕榈科类:一般都是单干直立,不分支,叶大,集中在树干顶部,多为掌状分裂或羽状复叶的大叶。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推动

  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郁府办函〔2024〕8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工信商务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郁南县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广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粤办函〔2024〕48号)及《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4〕32号)有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以标准为牵引、以政策为激励、以畅通循环为驱动,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一)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省、市、县联动开展汽车“报废换新”活动,组织消费者通过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系统进行补贴申请。鼓励企业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的方式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发动汽车经销商叠加购车优惠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郁南监管支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执行汽车报废回收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加强对上路行驶车辆合规性检查,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考虑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以及报废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支持资质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回收网点,构建“车主—回收网点—拆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四级回收拆解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分支机构借助相关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拓展“互联网+回收”业务,方便车主交售报废汽车。强化部门协同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检查方式,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持续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拆解活动,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督促资质企业落实回收前核档机制,防止车辆存在违法、抵押等原因无法正常注销。培育绿色发展企业,推进资质企业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二手车流通交易服务水平。持续落实好支持二手车流通交易的便利措施,进一步优化二手车跨地区登记管理,破除各种隐形障碍。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价格、重要配置等内容,促进二手车放心买卖、诚信经营。建立二手车出口专项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在车辆交易登记、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便利化水平。落实《广东省促进二手车出口若干措施》,鼓励汽车生产和流通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企业参加粤贸全球等国际性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推动二手车销售市场主体上限纳统,对二手车销售市场主体在达到上限纳统门槛且完成首次统计数据报送的给予一定支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以及厂家认证等业务,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交易效率和服务水平。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用好反向开票政策,由“经纪模式”转“经销模式”,规范经营做大做强。(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各镇政府按职责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汽车消费流通创新发展。鼓励各镇进一步完善充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引导合理优化布局,提升充电便利性。扩大城镇停车位供给,指导各镇提高小区、街区等车位配建比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向社会公开使用。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汽车维修、改装、租赁及文化赛事等业务,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汽车后市场项目。(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体局、县税务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汽车促消费火热氛围。发动行业协会、汽车经销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线上线下联动,围绕汽车自驾游、车型体验、新车品鉴等汽车行业热点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持续举办汽车消费节,掀起汽车消费热潮。积极运用各类媒体渠道,围绕汽车促消费政策和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激发消费者购车意愿。(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家电以旧换新

  (八)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惠民活动。积极争取省、市级政策支持,组织开展全县家电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统一补贴标准、简化补贴申领程序,对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并新购绿色智能低碳家电给予补贴。发动家电销售企业、金融机构多方参与,鼓励企业叠加让利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金融产品,为消费者量身定制专属消费信贷方案,鼓励合理开发优惠利率、灵活分期等特色融资产品。(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郁南监管支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出售废旧家电者反向开票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和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智能低碳家电销售企业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指导各镇将废旧家电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及用地长期性和稳定性。(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郁南监管支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废旧家电回收体系。落实《云浮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要以便利城乡居民交售废旧家电为核心,结合城市、农村不同特点,合理布局回收网点、镇级中转站,统筹规划建设或跨区共建分拣中心。培育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企业,加快引进具有一定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能力的大型企业或大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畅通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探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鼓励回收企业“延伸触角”,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回收服务进街道、进社区。引导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与废旧电器电子资质企业合作,保证回收的废旧家电依法交由获得资质的拆解企业进行处理,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行为。(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供销社,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多元化回收主体培育力度。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商超卖场、电商平台等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在销售新家电的同时开展废旧家电回收。鼓励供销系统发挥商贸经营服务网络优势,积极参与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支持回收企业借助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开展“互联网+回收”。培育回收龙头企业,鼓励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实行连锁化、标准化、规范化经营。(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供销社,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家电标准支撑。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智能家电产品及核心部件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提升产品国际化水平。广泛宣传废旧家电的安全危害和高能耗家电的环保问题,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年限建议,引导废旧家电加快更新换代。支持回收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用好相关标准,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畅通二手商品流通渠道。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因地制宜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培育或引进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加强对二手商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全面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培育若干家电售后服务标杆企业,引导家电维修等售后企业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并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组织家电销售企业、售后服务企业和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打造销售、售后、以旧换新“一条龙”服务,培育家电销售终端服务“全产业链”企业,全面提升售后整体服务水平。(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家居适老化改造,对购买绿色智能家具、绿色建材等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家装厨卫“焕新”需求开发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还款方式、期限和贷款额度。简化家装公司开工审批流程,便利居民办理家庭装修手续。(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郁南监管支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培育绿色智能家居消费新增长点。支持企业围绕家居消费新场景,生产适销对路的绿色智能家居产品。贯彻推动数字家庭建设,执行数字家庭相关标准。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家装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县工信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家装、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支持家装、家居行业申报全国“诚信兴商”典型案例。鼓励家装行业组织探索实施行业“黑名单”制度,制订家装验收标准,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引导家装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县工信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牵头,会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郁南监管支局等部门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本行动方案制定工作落实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十九)加强资金和要素保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汽车、家电回收循环体系建设依法依规给予用地支持,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所需要的汽车销售发票数据、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汽车注册登记信息等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二十)统筹活动促进。落实“消费促进年”有关部署,围绕汽车、家电、家居、家装等主题积极举办消费节和主题促消费活动,组织行业协会、生产企业、经销商、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共同参与,开展联合让利促销活动,形成政策组合拳,激发市场活力,引导行业有序竞争,营造火热消费氛围。要参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相关做法,研究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效防控老旧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官方媒体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信息,结合实际设立专项服务窗口,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做好政策答疑。发挥各类媒体平台、行业协会、机构等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十二)加强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具体工作安排制定实施细则。要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镇、各部门不得要求将废旧汽车、家电等交售给指定的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



  

人事任免

县政府4月任命:

  谭  卫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邱悦飚  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大队长

  简永乐  县公安局南江口派出所所长,试用1年

  邓石荣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1年

  李焕敏  挂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时间1年(挂任时间从2024年1月起算)

县政府4月免去:

  谭  卫  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莫炬芳  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卢维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泽坤  县蔡朝焜纪念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  莉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挂任至2024年1月)

县政府5月任命:

  谢镇远  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潘秋丽  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谢振华  县档案馆副馆长、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王昌盛  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按期正式任职)

  陈恒馨  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陈伟才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谢小迪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陆水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孔伟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桂圩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佐灿  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试用1年

县政府5月免去:

  谢镇远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潘秋丽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卢永雄  县档案馆副馆长、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涂家山  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陈  柳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余玉涛  县西江实验学校副校长职务

  陈伟才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陆水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桂圩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孔伟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宋桂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李耀常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县政府6月任命:

  李建亮  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林东荣  县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

  周灵懋  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聂少杰  宝珠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晓迎  县中医院副院长

  叶金池  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连滩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郑  锋  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连滩中心卫生院院长

  陈作南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县健康教育所所长)

  温燕飞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县健康教育所副所长)

  黄永学  都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蒋志鹏  平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唐沛琪  桂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至2024年9月)

  聂少杰  宝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陈健树  大方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至2024年7月)

  叶永军  千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李章才  大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傅溥华  河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至2024年7月)

  黎  敏  宋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江金生  东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何伟斯  连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莫  希  历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黎汉文  南江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谢行芝  挂任县教育局副局长,时间1年

  王明才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县健康教育所副所长)

  谢志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县健康教育所副所长)

  莫烽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1年

  莫满锋  县水务局副局长

  覃  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宋桂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1年

  李剑伦  建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1年

  彭  婧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试用1年

县政府6月免去:

  陈作南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温燕飞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黄永学  都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蒋志鹏  平台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唐沛琪  桂圩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1年)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聂少杰  宝珠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陈健树  大方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1年)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叶永军  千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李章才  大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傅溥华  河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主任(试用1年)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黎  敏  宋桂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江金生  东坝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何伟斯  连滩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莫  希  历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黎汉文  南江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王明才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谢志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雪梅  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曾祥培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黄耀星  县公安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吴鸿槟  建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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