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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1期

郁南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1期

目   录

【县政府文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郁府〔2025〕11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郁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郁府〔2025〕18号)

【县政府函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终止实施《郁南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5年)》的公告(郁府函〔2025〕4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控新增毁林开垦种植挖根类南药行为的通告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郁府办〔2025〕1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声环境功能区划(2024年版)的通知(郁府办〔2025〕2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实施办法的通知(郁府办〔2025〕4号)

【人事任免】 

县政府2025年1月-3月人事任免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郁府〔2025〕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县人民政府决定将29项县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各镇实施。各镇和县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县有关部门应当与各镇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事项,要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对下放实施事项,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承接单位承担,原实施机关负责相关行政职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行政职权下放或者委托后,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机关、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门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下放或委托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县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于实施过程中需征求县直有关单位意见的事项,要明确工作衔接安排;对于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为受托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承接能力。要依据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数字化支撑,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机关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三、承接机关要依法履职尽责。各镇要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为县委深化改革提供经验;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赋予镇级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扩大镇域发展自主权,提高镇域统筹能力,是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重要举措。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化放权赋能改革,依法赋予更多主动作为空间。

  附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附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县主管部门

处理决定

备注

1

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

行政给付

郁南县民政局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实施


2

停止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

行政给付

郁南县民政局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实施


3

广东省社会救助网上长期公示查询服务

公共服务

郁南县民政局

直接由各镇人民政府实施


4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预约

公共服务

郁南县民政局

直接由各镇人民政府实施


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业务进度查询

公共服务

郁南县民政局

直接由各镇人民政府实施


6

最低生活保障进度查询

公共服务

郁南县民政局

直接由各镇人民政府实施


7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预约

公共服务

郁南县民政局

直接由各镇人民政府实施


8

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郁南县林业局

直接由各镇人民政府实施

审批后报县级备案

9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公共服务

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实施


10

职业介绍

公共服务

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实施


11

职业指导

公共服务

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实施


12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征收

行政征收

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直接由平台镇、桂圩镇、

通门镇、建城镇、宝珠镇、

大方镇、千官镇、大湾镇、

河口镇、宋桂镇、东坝镇、

连滩镇、历洞镇、南江口

镇人民政府实施


13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

行政征收

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直接由平台镇、桂圩镇、

通门镇、建城镇、宝珠镇、

大方镇、千官镇、大湾镇、

河口镇、宋桂镇、东坝镇、

连滩镇、历洞镇、南江口

镇人民政府实施


14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行政许可

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直接由平台镇、桂圩镇、

通门镇、建城镇、宝珠镇、

大方镇、千官镇、大湾镇、

河口镇、宋桂镇、东坝镇、

连滩镇、历洞镇、南江口

镇人民政府实施


15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

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直接由平台镇、桂圩镇、

通门镇、建城镇、宝珠镇、

大方镇、千官镇、大湾镇、

河口镇、宋桂镇、东坝镇、

连滩镇、历洞镇、南江口

镇人民政府实施


16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行政许可

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直接由平台镇、桂圩镇、

通门镇、建城镇、宝珠镇、

大方镇、千官镇、大湾镇、

河口镇、宋桂镇、东坝镇、

连滩镇、历洞镇、南江口

镇人民政府实施


17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

郁南县医疗保障局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实施


18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公共服务

郁南县医疗保障局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实施


1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公共服务

郁南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受理


2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

性待遇申领

公共服务

郁南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受理


21

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公共服务

郁南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受理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损换新

公共服务

郁南县残联委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受理

仅限各镇和县行政中心同步受理申请环节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期换证(云安区、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户籍)

公共服务

郁南县残联委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受理

仅限各镇和县行政中心同步受理申请环节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公共服务

郁南县残联委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受理

仅限各镇和县行政中心同步受理申请环节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类别/等级变更(云安区、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户籍)

公共服务

郁南县残联委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受理

仅限各镇和县行政中心同步受理申请环节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新办证申请(云安区、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户籍)

公共服务

郁南县残联委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受理

仅限各镇和县行政中心同步受理申请环节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注销

公共服务

郁南县残联委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受理

仅限各镇和县行政中心同步受理申请环节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资料更新

公共服务

郁南县残联委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受理

仅限各镇和县行政中心同步受理申请环节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迁移

公共服务

郁南县残联委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受理

仅限各镇和县行政中心同步受理申请环节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郁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郁府〔2025〕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郁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330号),现将《郁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郁南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5年)》同步终止实施。

  附件:郁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pdf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注:因篇幅有限,附件此略,详情请登录郁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文件”栏目(http://www.gdyunan.gov.cn/ynxrmzf/zwgk/zfwjcx/index.html)查阅。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终止实施《郁南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5年)》的公告

郁府函〔2025〕4号


  因《郁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5年2月25日印发实施,现终止实施《郁南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5年)》。

  特此公告。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郁府告字〔2025〕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我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我县城区部分区域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城水上以西江河为界,上至白木沙滩榕树头,下至民安医院(即旧郁南县人民医院)。陆上东面:从白木村沙圳路口(白木大堤边)至大王山森林公园桃花园;北面:大王山山脚至碧桂园(含碧桂园小区),沿着入承平村委塘角村的道路(即入文塘水库旧路)至高铁大道(原大樟树边);西北面:高铁大道(原大樟树边)至星湖百合花园(含盛世江南小区、钻石花园、星湖花园小区及克仁埇村);西面:从九星桥至光荣院,沿光荣院西侧道路至二环路县食品公司前红绿灯路口,从二环路县食品有限公司前红绿灯路口到云苍公路工业园牌坊路口;西南面:沿云苍公路(省道 S368 线)至五龙桥,(以黑河为界线)沿黑河直出至西江边(附图红线内)。上述区域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备注:禁放区域不含王牛头村及九星桥西侧星湖花园西门对出的路外湖边区域)。

  二、禁止在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以及铁路线路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等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通告的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附件

禁止燃放烟花区域图

图片1.png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控新增毁林开垦

种植挖根类南药行为的通告

郁府告字〔2025〕第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毁林无序发展挖根类南药种植现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要求,现就严控新增毁林开垦种植挖根类南药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毁林开垦种植巴戟、牛大力等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南药品种。

  二、我县将以 2024 年 12 月无人机拍摄的森林图斑影像作为基准,其后无人机巡查过程中一旦探测到新增的毁林开展种植挖根类南药的地块,将根据影像对比情况直接作为执法依据,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三、对于违规使用挖掘机、推土机等工程机械整地种植挖根类南药,或对挖根类南药进行采挖的,除依法扣押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外,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按照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对违法责任人处以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对于非法毁林开垦种植的挖根类南药,一律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YNFG2025001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修订)》的通知

郁府办〔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推动乡村风貌美化提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以奖代补”实施办法》(郁建〔2024〕3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推动乡村风貌美化提升,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按照《广东省“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主要领导指示要求重点任务分工表〉的通知》要求,根据《广东省农村“赤膊房”美化行动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4)》《云浮市推进存量农房风貌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郁南县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各镇要采用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工艺工法,对农村未进行建筑风貌提升的存量农房进行外立面改造,达到美化房屋和改善房屋防水防渗功能、提升整村农房风貌质量的目的,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协调推进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工作,指导推动美化改造实施过程及项目验收,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四条  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责任主体,落实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工作以及“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各镇要开展农房风貌质量提升工作,包含屋檐、外墙等立面改造提升,确保改造后的风貌符合要求,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不应对农房外立面过度“涂脂抹粉”、盲目跟风“刷白墙”。老房老屋应采用传统工艺进行修补,做到修旧如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和传统古村落建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古村落规划保护有关要求进行修缮。

  第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工作以及“以奖代补”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资金来源

  第六条  奖补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美丽乡村奖补资金、乡村振兴“三带”建设资金、驻镇帮镇扶村(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资金、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类补助资金等。鼓励各镇、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通过“6·30”扶贫济困日捐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乡村风貌提升工作。

第四章 范围及标准

  第七条  纳入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以奖代补”范围的农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云浮市农村未进行建筑风貌提升的存量农房的定义:建筑外立面未做或只做了部分粉刷、贴面等装饰性处理,或未完成施工工艺流程的农村房屋。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主体建设的农村未进行建筑风貌提升的存量农房(风貌提升位置为外围可视墙体)。

  (三)2024年1月1日后新建的农房不列入奖补范围。

  第八条  奖补标准以农房风貌管控提升改造面积为依据,分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各镇辖区可视范围内需提升的存量农房,优先提升高速沿线、高铁沿线、国道沿线、省道沿线、县道沿线及景区园区周边、重大项目周边、区域河流岸边、城区周边、省市定典型村等重点区域,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按改造面积每整平方米奖补40元(平方米数以四舍五入形式计算),改造面积即外墙提升总面积,由镇、村核计;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改造的无资金奖补。

  (二)第二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各镇辖区可视范围内需提升的存量农房,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按改造面积每整平方米奖补20元(平方米数以四舍五入形式计算),改造面积即外墙提升总面积,由镇、村核计;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改造的无资金奖补。

  第九条   违反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建房的不列入此次奖补范围;违规占用河道和水田建房的不列入奖补范围;危旧弃房、残垣断壁、露天厕所茅房、破旧泥砖房、违章建筑等应拆未拆的建筑不列入奖补范围;祠堂修缮改造不列入奖补范围;未按程序申报而自行改造的不列入奖补范围;县政府认为不宜奖补的建筑不列入奖补范围。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调查报备。各镇要规划本镇农房风貌质量提升区域,对区域内需进行风貌提升的存量农房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拟改造数量、资金等情况汇总,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十一条  村民申请。准备开展农房风貌提升的存量农房。由村民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申请表》(附件1),统一上报镇,由镇、村干部负责现场拍照留证,确认权属、丈量面积,完善《核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由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否则不予奖补。

  第十二条  改造提升。镇、村干部加强改造过程的指导,完善村委会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按照计划完成建设,对于长期未动工或者建设进度缓慢的,应书面告知施工方并限期完成。

  第十三条  组织验收。建设完成后,由镇政府统筹村委会、施工单位开展逐户验收工作。经镇初验合格后,统一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审核,并抽取部分行政村进行现场核查。各镇要完善《农房风貌管控提升验收表》(附件3)、《农房风貌管控提升验收汇总表》(附件4),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建立一式三份工作台账(包含申请表、申请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改造前中后农房外立面照片、农户银行账户复印件等)。

  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验收完成后,由镇政府向县财政局请拨奖补资金,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镇,由镇将奖补资金拨付给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根据风貌提升实施情况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村民或施工方。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可以申请奖补资金,直至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方可申请。各镇政府负责核对支付,建立资金收付台账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抚恤优抚对象以及特困户、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进行农房风貌提升的,由镇政府核实,经公示后按改造面积每整平方米奖补不超过80元(平方米数以四舍五入形式计算),改造面积即外墙美化改造总面积,由镇、村核准。因施工工艺的改变,2024年10月1日以后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进行风貌提升,按改造面积每整平方米奖补40元(平方米数以四舍五入形式计算),改造面积即外墙美化改造总面积,由镇、村核准。

第六章 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各镇农房风貌管控提升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如美化改造未达到《云浮市推进存量农房风貌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要求,不予奖补。

  第十七条  各镇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的数量必须在上报的单据上签字(盖章)确认,如发现上报数量虚报改造面积,一经查实,不予奖补资金,并取消奖补发放资格,已发放奖补资金的予以追回。

  第十八条  加强对各镇农房风貌管控提升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第七章 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负责解释。原印发《关于印发〈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行动“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郁建〔2024〕43号)同时废止,以往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申请表

               2.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核查情况登记表

               3.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验收表

               4.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镇级验收汇总表

               5.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承诺书

               6.郁南县农房风貌管控提升奖补工作指引


注:因篇幅有限,附件此略,详情请登录郁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文件”栏目(http://www.gdyunan.gov.cn/ynxrmzf/zwgk/zfwjcx/index.html)查阅。


YNFG2025002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声环境功能区划(2024年版)的通知

郁府办〔20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声环境功能区划(2024年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郁南县声环境功能区划(2024年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郁南县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制订本区划。

  一、区划范围

  本次郁南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规划范围为都城镇全域以及平台镇古勉村,总面积为98.4平方公里。

  二、区划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6.《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927-2017)

  (三)相关规划

  1.《郁南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5年)》

  2.《郁南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

  3.《云浮环保工业园郁南分园总体规划(2013-2023年)》

  4.《郁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区划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郁南县共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1块,区块名称及范围见表1。

表1  1类声环境功能区名称及范围

编号

所属镇街

名称

区域范围

面积

1-1

都城镇

生态类片区、农业农村类片区、城镇类片区

大王山森林公园-二环东路区划范围内的区域

8.002平方公里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郁南县共划分2类声环境功能区2块,区块名称及范围见表2。

表2  2类声环境功能区名称及范

编号

所属镇街

名称

区域范围

面积

2-1

都城镇

生态类片区、农业农村类片区、城镇类片区

郁南大道-规划路-三环路-郁南大道-环城东路-二环路-西宁大道-规划路-封开连接线-广梧高速公路-黑河支流-南广高铁-广梧高速公路-郁南大道闭合范围内的区域

13.769平方公里

2-2

都城镇

生态类片区、农业农村类片区、城镇类片区

省道368-省道279-广梧高速公路-鹅公涌-西宁大道-二环路-二环东路-均冲渡口东南部边界范围内的区域

12.76平方公里

(备注:表中所称规划路,是指在郁南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镇街总体规划中规划建设但尚无名称的道路,下同。)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范围内的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和以村庄、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的非工业用地,执行2类区标准。

  郁南县共划分3类声功能区2块,区块名称及范围见表3。

表3  3类声环境功能区名称及范围

编号

所属镇街

名称

区域范围

面积

3-1

都城镇

城镇类片区

怀郁高速公路-封开连接线-郁南大道-三环路-规划路-郁南大道闭合范围内的区域

3.65平方公里

3-2

都城镇

城镇类片区

西宁大道-二环路-鹅公涌—封开连接线-规划路闭合范围内的区域

1.67平方公里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1)郁南县主要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内河航道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边界线是指:主要道路的机动车道边线或高架道路的地面投影边界,当下层道路与上层高架道路重叠时,以影响范围最大的机动车道边界线为准;内河航道以河堤护栏为起点,没有护栏的以堤内坡脚为起点;城际轨道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的停车场、车辆段和动车所、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枢纽、港口码头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以用地红线作为边界线。

  (3)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米;

  ②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米;

  ③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米。

  (4)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4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名录

交通干线类别

交通干线名称

道路

怀郁高速公路、广梧高速公路、省道S279、封开连接线、工业大道、柳城路、环城东路、郁南大道、西宁大道、教育路、一环路、二环路、三环路、天窝路、河堤路、城中路、城中西路、四一八西路、大堤顶路、署前路、武陵路、平江路、飞凤路、兴业路、二环东路、承平东路、承平大道、省道S368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1)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米;

  ②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米;

  ③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米。

  (2)4b类区两侧范围不考虑建筑物楼层隔声。

  (3)铁路干线的站场、机务段和车辆段以其用地红线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4a类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5  4b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名录

序号

铁路名称

1

南广高铁

  五、执行标准

  (一)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6规定的声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6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dB(A)]

夜间[dB(A)]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二)表6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三)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1.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2.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本区划所称的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四)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本区划所称的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六、附则

  (一)规划交通干线未实施前按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交通干线实施后实时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以现行总体规划暂定交通干道范围,如规划或中心城区交通规划发生较大修订时,以自然资源局或交通运输局更新后的规划为准。

  (三)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区划,执行国家《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1988)。

  (四)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区标准;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区标准,与工业企业相邻的村庄在企业边界外200米以内区域执行2类区标准;

  3.位于交通干线两侧红线外200米以内区域(不包含确定为4a、4b类标准的区域),执行2类区标准;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未划分区域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1.位于未划分区域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区标准;

  2.未划分区域原则上执行1类区标准,与工业企业相邻的村庄在企业边界外200米以内区域执行2类区标准;

  3.未划分区域位于交通干线两侧红线外200米以内区域(不包含确定为4a、4b类标准的区域),执行2类区标准;

  4.未划分区域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六)本区划由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负责解释。

  (七)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1.郁南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2.郁南县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3.郁南县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4.郁南县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5.郁南县4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注:因篇幅有限,附件此略,详情请登录郁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文件”栏目(http://www.gdyunan.gov.cn/ynxrmzf/zwgk/zfwjcx/index.html)查阅。


YNFG2025003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

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实施办法的通知

郁府办〔20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展改革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郁南县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7〕42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23〕346号)、《云浮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稳妥有序推动农业水费收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用水管理机制,以农业水费收缴为手段,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用户节水意识,促进农业灌溉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基本原则。

  节约用水,有偿用水。引导群众树牢节水观念,调动群众节水灌溉的自觉性,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严守水资源管理“红线”,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科学分配农业用水指标,建设完善农业供水计量体系,为水费收缴工作创造计量条件。树立群众“谁受益、谁承担,谁使用、谁付费”的有偿用水意识,健全完善农业水费收缴机制,逐步健全可持续的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模式。

  因地施策,分步实施。根据我县区域发展实际,综合考虑种植结构与面积、工程设施现状、用水管水水平等因素,采取切合实际的农业水费收缴模式,按“先规模后分散,先大户后散户,先高效益后低效益”的原则,逐步推进农业水费收缴工作。

  (三)总体目标。

  健全完善农业用水水费收缴机制,以试点引领模式,逐步推进农业水费收缴工作。2024年底,农业水费收缴工作基本符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标准。2025年及以后,形成稳定的农业水费收缴机制,树牢群众节水意识,促进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长久发挥效益。

  二、水费收缴管理

  (一)收缴范围。

  本县实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灌区范围内。

  (二)收缴主体。

  中型灌区干渠管护主体为灌区管理单位,沿线各镇人民政府为收缴水费代收主体。中型灌区支渠管护主体、收缴水费主体均为沿线各镇人民政府。其他灌区的管护主体、收缴水费主体均为各镇人民政府。收缴水费主体负责与灌溉工程管护主体核定辖区内用水量,按年度组织开展水费收缴工作,并将水费收缴工作情况报告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灌溉水费核定。

  各水费收缴主体要按照本县的农业用水价格、种植结构和核定水量计算用水费用。水量核定应在考虑种植结构、水量调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计量单元,结合计量点控制范围和用水主体种植面积,核定用水主体的用水量。

  (四)收费模式。

  各水费收缴主体依据水价及用水量核定用水主体应缴纳水费,可先将用水主体按规定可享受的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用水主体投工投劳、自筹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经费等折算为一部分水费并予以扣除,剩余水费则为用水主体实际需缴纳水费。

  (五)水费使用管理。

  由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作为供水工程管护主体的,相关水费应按规定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农业水费主要用于农田灌溉水源工程、骨干工程、田间工程的维修养护,以及硬件设施购置等。水费收缴要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用水主体监督,做到“水量、水价、水费”有公示,收缴水费有票据,经得起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三、健全补贴机制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可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省级涉农资金、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可结合实际设置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的环节和程序,在明确精准补贴对象为农业用水户的基础上,将精准补贴资金作为水费组成部分与供水管护主体直接结算,用作日常维修养护。

  四、保障机制

  (一)落实责任主体。

  县人民政府负责全面统筹辖区内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工作。在水费征收过程中,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价执行、用水量核定、水费收支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各镇人民政府、管水主体单位、水费收缴主体等要抓好组织实施,落实好水费收缴工作。

  (二)建立绩效机制。

  农业水费收缴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指标,将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中央及省级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完善水费收缴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水费收支、维修养护支出、奖补资金等工作台账,确保水费收缴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注重创新宣传模式,结合节水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以短视频、宣传海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水费收缴工作的宣传推广。要树典型、立标杆,引导群众积极支持水费收缴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人事任免

县政府1月任命:

  陈佳钦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罗振华  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县政府2月任命:

  彭小彬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1年

  陈    军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试用1年

  谢志文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1年

  陈梓炜  挂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时间1年

  刘建南  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机构改革调整),兼任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莫少宇  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1年,兼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孔伟志  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华东  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1年

县政府2月免去:

  李明轩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刘建南  县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建城林场场长职务(机构改革调整,保留副科职)

  谢志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县健康教育所副所长)职务

  孔伟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桂圩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赖忠泽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黄    浩  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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