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郁南县粤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石仔20万吨、石粉5万吨、砂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30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郁南县都城镇江滨中路14号,邮编:527199
联系电话:0766-7332126,传真:0766-73391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郁南县粤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石仔20万吨、石粉5万吨、砂5万吨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郁南县粤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郁南县南江口镇云苍大道旁港口一队长坑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北纬23.126973°,东经111.805828°) |
环评机构 | 广州广茂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6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石仔、石粉、砂的加工生产,投产后预计年生产石仔20万吨、石粉5万吨、砂5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厂区喷淋抑尘设施用水蒸发或存于原料和产品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厂区周边绿化,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主要为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堆场扬尘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建设单位破碎筛分工序须设置为密闭,同时在各破碎机设喷雾洒水喷头酒水抑尘,输送带输送物料时设置为密闭,同时设喷雾洒水喷头洒水抑尘,原料堆场安装雾化喷头对水进行雾化,同时应在建设钢架棚基础上进行加高并实施围挡,围挡高度务必高于堆放物料的高度,防治堆场扬尘、覆盖挡风抑尘网、厂房阻隔并限制车速等措施,预计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筛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其噪声级在70~90dB(A) 之间。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优化布局,对噪声较大的加工机械采取减震及消声措施;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机械均使用泡沫板封闭,项目噪声经过以上措施及一定的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生产过程中粉尘经收集后外售,不会回用于生产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