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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都城镇某家餐饮店因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被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案情简介】2022年12月,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郁南县都城镇水塘村内某家餐饮店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适量点餐提示或标识,经检查,该店经营者未对员工开展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等内容培训,也没有主动引导顾客按需适量点餐或对顾客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作出责令餐饮店经营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餐饮店经营者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案例启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的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的措施。

       【消费警示】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此,郁南县市场监管局作提醒如下: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强化对餐饮消费者的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餐饮浪费行为可拨打7332315或12315、12345等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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