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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8日,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郁南县建城镇饼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工作人员钟和程现场均未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检查当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与处理】

经查明,郁南县建城镇饼店于2017年06月23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类蛋糕)制售,该饮食店共有两名工作人员,经营者某某主要负责制作面包糕点,程某某负责销售面包糕点,均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021年11月8号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两人均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给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经营者供述,与程某某2020年8月份办理过健康证,并且已经过期,过期后忘记重新办理,且健康证已经遗失。综上,郁南县建城镇饼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后积极配合接受调查,有悔改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教育意义

食品安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近几年由于饮食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和用人制度的改革,食品从业人数急剧增加。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法治观念淡薄,食品从业人员流动频繁,许多食品经营单位不重视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办理或者因各种原因而忽视办理,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健康,特别是目前疫情尚未结束,对于餐饮店的食品安全尤为重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安排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触犯相关法律规定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当事人从事糕点面包制售从开始制作到销售全程中都要直接接触食品,要严格遵守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关乎市民的生命健康,更关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对未取得健康证从事餐饮服务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绝不姑息、将严厉打击,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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