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0-3岁托育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的托育机构。
1.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在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登记的;
2.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
3.营利性托育机构,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
(二)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当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
(三)托育机构申请登记的名称中可包含“托育”字样。
二、备案时间
托育机构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后即可申请备案。
三、备案方法及提交材料
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电脑端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s://ty.padis.net.cn),手机端使用安卓系统5.0以上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托育机构备案应用。
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咨询电话
郁南县卫生健康局:0766-7591231。
特此通告。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pdf
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pdf
郁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