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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新划定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21〕136号)

郁府办函〔2021〕136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新划定饮用水

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郁南县新划定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郁南县新划定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源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云浮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20〕36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浮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函》(粤环函〔2020〕568号)和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做好新划定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市新划定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整治有关工作要求,以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为目标,切实加大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确保新划定饮用水水源水质良好、水源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顺利完成我县新划定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主要目标

  一是到2022年底,完成我县新划定通门镇冲枚村委冲枚村冲六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门镇玉堂村委塘边村凤凰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方镇大方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江口镇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主要包括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保护区有关标志设置、视频监控能力建设、应急能力建设等内容。

  二是到2022年底,完成我县新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作,有效解决新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防止新划定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发生,有效保障城镇饮水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1.保护区标识标志设置。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要求,设置界桩、交通警示牌、宣传牌以及道路警示标志等。(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

  2.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设置。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穿越保护区的输气管道采取防漏措施。进入二级保护区边界处设置减速带。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合理安排通行路线,尽可能避开饮用水源地路段。(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

  1.规范水源水质监测。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等要求,县环境监测站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厂水、管网水、末梢水水质监测,监测指标及频次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实施。(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牵头,属地镇人民政府配合)

  2.视频监控能力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合理设置预警监控断面,开展预警监控,并与水厂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水源地规范化整治。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对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工业、生活、养殖等污染源、农业面源进行全面清除及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一级保护区。

  保护区内不得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划定前已有的建设项目应拆除或关闭,并视情况进行生态修复;保护区内不得存在工业、生活排污口,划定前已有的工业排污口应拆除或关闭,生活排污口应关闭或迁出;保护区内禁止开展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划定前已有的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需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不得存在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属地镇人民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配合)

  2.二级保护区。

  (1)点源整治。

  保护区内不得存在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划定前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予以拆除或关闭,并视情况进行生态修复;保护区内不得存在工业和生活排污口,保护区内城镇生活污水应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保护区内城镇生活垃圾应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保护区内不得存在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不得存在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生活垃圾转运站应采取防渗漏措施;保护区内不得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划定前已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属地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配合)

  (2)非点源控制。

  保护区内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保护区内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应全部资源化利用;保护区内水域应实施生态养殖,逐步减少网箱养殖总量;保护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保护区内居住人口大于或等于1000人的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应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不足 1000 人的,可因地制宜采用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水。(属地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配合)

  (3)流动源管理。

  按照属地原则,相关镇人民政府应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对于有道路、桥梁穿越的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应采取限制运载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驶线路等管理措施,并完善应急处置设施;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及其他穿越保护区的流动源应利用全球定位系统等设备实时监控。(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按照属地原则,相关镇人民政府应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制定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属地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配合)

  (五)管理措施。

  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档案完整,做到“一源一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工作。(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2021年10月底前,属地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整治细化方案,明确工程实施内容和投资预算,并报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

  属地镇人民政府按照工程方案有关内容,组织开展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标识标志设置工程、视频监控及应急防控能力建设等。同时,对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工业、生活、养殖等污染源、农业面源,及时进行全面清除及整治。

  (三)验收整改阶段(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

  规范化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开展现场验收,对不满足水源地环境保护要求的工程进行督促整改。

  (四)维护管理阶段(2023年1月起)。

  建立长效维护管理机制,各属地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相关标识标志、视频监控、应急工程等日常维护工作,并加强对辖区内的水源地监督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大局稳定,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是保障全县供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属地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配合,强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属地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各项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属地镇人民政府要围绕新划定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加大对上级的争取力度,统筹项目资金安排,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此外,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应支持工程项目纳入我县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积极申请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缓解我县财政压力。工程项目的后期维护费用,纳入属地镇人民政府日常经费解决。

  (四)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各属地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等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开展水源保护公益活动,营造良好的水源保护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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