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NBG2024001
郁教基 〔2024 〕10号
关于印发 《郁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镇中心小学、中心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8 〕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21 〕第7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教基 〔2021 〕 8 号)、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教基 〔2022 〕 1号),依据 《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粤府 〔2021〕55号)和 《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 (粤府办 〔2018 〕28号)、 《广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 〕21号)的要求,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修订了 《郁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郁南县教育局 郁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郁南县民政局 郁南县财政局
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郁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
和管理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8 〕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21 〕第7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教基 〔2021 〕8号)、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教基 〔2022 〕1号),依据 《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粤府 〔2021〕55号)和 《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 (粤府办 〔2018 〕28号)、 《广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 〕21号)的要求,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一)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规范办学。幼儿园办学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行为规范。除新办园外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在申报日前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按照 《广东省实施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等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校车管理。
2.收费合理合规。保教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700元,并在一个学年以上保持稳定。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3.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按要求设立专用账户,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
4.办学条件达标。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须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要求,办园标准按照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 〉的通知》 (粤教基 〔2023〕4号)和我县规定的标准要求。并通过县教育部门验收,已评级幼儿园,应达到相应等级幼儿园督导评估要求。
5.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省教育厅 《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 (试行)》等要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幼儿 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无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6.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配备教职工,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保教费收入的60%,教职工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县职工工资标准。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认定程序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满后,经教育部门复核后可转入下一周期。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按照自愿原则,符合认定标准的幼儿园于每年的6月13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郁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2)上一年度幼儿园财务报告。
(3)幼儿园相关办学证件复印件 (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等)。
(4)申报普惠性民办园后拟实施的收费标准、项目。
(5)本学年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6)县教育局认定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各镇中心小学 (中心学校)收集材料。各镇中心小学 (中 心学校)收集辖区内幼儿园申请材料并加具意见后,将辖区内幼儿园申报材料于每年6月20日前交县教育局。
3.县教育局组织认定。县教育局成立“郁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前教育的局领导担任组长,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基建计财股、人事股、校安办和县教育督导室等相关职能股室工作人员为组员。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评审工作于当年的8月10日前完成。
4.公示公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发文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与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办学承诺书,幼儿园和县教育局分别备存。县教育局发文认定,向社会公布名单和收费标准等。同时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全国学校 (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
(三)退出机制
1.按照自愿的原则,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申请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于当年7月1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财政补助。退出后,在园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后有效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等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追回财政补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县教育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
(一)政策扶持
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项目申报、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权利。
(二)经费帮扶
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奖补资金,重点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质量、可持续发展。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补助政策,资助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改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提高我县补助标准。
(三)保障教师待遇
结合财政投入、办园成本、我县经济发展实际和我县公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为: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保教费收入的60%,个人教师工资水平按照这个比例发放且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县职工工资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发放幼儿教师从教津贴,鼓励对长期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发放从教补助。
(四)加强保教帮扶
县教育局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帮扶力度,建立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等优质园对口帮扶和结对机制,落实好 《1+N联盟办园》各项工作,结对帮扶方一年至少两次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定期结对开展教研和教职工跟岗活动,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和保教工作的过程性指导。通过派驻幼儿园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指导、支教等多种途径,提升幼儿园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学历水平。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和园本培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避免“小学化”倾向。
(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其他扶持。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一)加强质量管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以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云浮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 (试行)》 (云教 〔2023〕16号)进行督导评估和年检,加强对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办学条件、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有效监管,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活动的过程性指导和监测,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
(二)加强教师管理
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新设立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对于原有幼儿园已聘任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鼓励引导她们进行学历提升和考取幼儿教师资格证,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把师德考评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健全教师培训制度,为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各幼儿园应引导教师遵守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得出现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各幼儿园要加强教师队伍待遇保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稳定性。
(三)加强收费管理
考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水平,结合幼儿园办园成本、办园质量、政府投入、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我县分层分类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具体如下: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期不超3700元;其中已被评为县一级幼儿园和都城镇、连滩镇、南江口镇、千官镇、东坝镇等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期保教费不超3700元。其余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期保教费不超34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在承诺书中,按照不超过同层同类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的要求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 《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 〔2021 〕26号)文件要求,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确保各项收费规范、公开、有据、合理。
(四)加强财务管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公开经费收支情况。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健全资产财务监管机制,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问题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经查实,停止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的幼儿园举办者,取消其在本地区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格,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五)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县教育局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宣传平台每年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补贴情况等,开通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并适时通过暗访、随机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监查。
四、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2021年12月印发的 《关于印发<郁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 (修订稿) >的通知》 (郁教基 〔2021〕 30号)同时废止。本细则由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郁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