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日期 |
2023.6.20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云环(郁南)审〔2023〕8号 关于广东康美先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糕点55吨、果酱50吨、果脯55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